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2017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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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为充实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3名工作人员。具体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2017招聘工作人员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3、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7、不限户籍的招聘岗位包括:

(1)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戏曲演员和京胡、唢呐、司鼓演奏等岗位(详见《岗位表》);

(2)医疗卫生类(B类)岗位(除护士岗位,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4月18日):

1、聘(录)用未满3年的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4月18日至1982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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