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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各行业领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在全社会形成潜心钻研、实干兴业的良好氛围。根据《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17〕3号),现就2017甘肃酒泉市选拔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属驻酒企事业单位、民办机构的优秀人才和民间能人均可参加选拔。侧重选拔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二、选拔数量
共选拔1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60名左右。各领域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0%,农业类20%,服务业类15%,教育类15%,卫生类15%,文化艺术及其他类15%。
三、选拔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近三年在各自行业、领域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得到同行公认,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奖项前2名。
(二)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专业技术领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显著成绩,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奖项前2名。
(三)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重点产业方面,专业技艺精湛,发明创造和工艺革新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四)在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及其他领域,有特殊才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对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五)在各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在省内外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以上规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全市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发明专利或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在各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方面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一般要具有高级职称。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管理期限内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入选者,自然纳入酒泉市第一层次领军人才,不占名额总数。
其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排序依次作为第二、三层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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