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会部门支付建设资金必须符合的程序
·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会计人员对价款结算手续的完备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4.4.5(掌握)建设项目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
(1)前期工作费的使用管理
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进行支付;
·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2)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开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而又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3)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4)预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5)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比例提留;
·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6)基本预备费的管理
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所列的金额之内。
4.4.6(熟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制度
(1)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信息管理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一次性金额较大的资金使用或者在短期内累计较大的资金使用;
·较大金额索赔;
·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