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2-02
三、 财务人员任用
1. 母公司财会人员,尤其高级财务主管,必须由资深财务专家担任,精通管理会计,责任会计,成本会计,投融资运作,资本市场等。
2. 母公司财务部长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3. 对下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 1 ) 企业群体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和高级财会人员均由其上级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推荐,审查,由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 2 ) 会计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和岗位职务任免级划归母公司,由母公司派遣和考核,负责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
( 3 ) 会计人员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述职;
( 4 ) 财务人员调离,辞职须首先征得上级母公司和本公司领导同意,并监督交接离职。
四、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 财务制度是集团最重要的规章制度,须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
2.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到下属企业统一执行。
3. 财务制度的效力:
( 1 ) 对核心层,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强制执行,全部适用,不打折扣;
( 2 ) 对参股的关联公司,有一定约束性,最好能遵守执行;
( 3 ) 对协作企业有指导性,建议其参照执行。
标签:财务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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