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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2.4 上市后的监管
华为将自己定位为量产型的公司而非技术创新型公司。新产品投入市场就以两三年后量产的模型来定价,这样竞争对手由于在成本上的劣势,往往要丢市场份额,同时,不可能有小公司再度崛起,一次性抢占大量的市场份额。
然而《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股票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华为上市,就要对每季度的业绩负责,就不能站在一个长远的角度来定价,先承受亏损去占领市场,再盈利。
3 华为上市的出路
3.1 分拆上市
面对不明晰的股权结构,2003年华为分拆为:华为技术、华为控股等8家公司。上市的部分主要是会以其原始盈利的主业——华为技术为主。
华为控股的成立被视作是解决华为内部股问题的途径:华为控股取代了华为技术工会,成为华为的控股单位,同时,员工过去持有的华为技术股票,全部以“华为技术工会”的名义转换为对“华为控股”的股票。此后华为员工的内部持股制度,也由华为控股继承。这意味着华为上市后,员工过去所认购的股票不上市,而是仅享有上市后净资产? ?增长及分红带来的收益。
这样不仅将解决了员工股高分红的压力以及可能带来的挤兑风险,也避免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员工股权结构不清晰给华为整体上市带来的阻碍。同时,以华为控股作为法人股东来持有上市企业的股份,也有利于减少华为上市以后可能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标签:财务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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