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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编辑:

2014-03-27

(二)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司是否会选择配股行为的分析

对于满足配股条件的公司是否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我们可以从1999年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中找寻答案。研究的设计思路是: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其他相关条件结合考察,整理出符合条件、2000年可以提出配股方案的公司,研究其是否有实施配股的动机,并进一步分析原因。

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时间间隔要求的角度分析,1997年以前上市,1997、1998、1999三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三年平均值在10%之上 (含10%),并且在1999年没有实施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在2000年符合配股要求。我们以满足以上条件的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总体进行研究,考察其在2000年内有无配股方案或实施配股。之所以要求在19的年没有实施配股,是因为1999年的配股政策规定,上市公司提出配股须满足“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1月1日一12月31日)以上”。因此,1999年新上市和1999年已经实施配股的公司,2000年不可能提出配股要求。

表2是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143家沪市上市公司的统计结果:

表2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股股行为分析

公司类别 家数 所占百分比

未公布配股方案或实施配股的公司 44 30.76%

其中:1998年实施配股的公司 29 /

三年内没有配股的公司 15 /

公布配股方案或实施配股的公司 99 69.24%

合计 143 100%

统计结果显示,在符合2000年配股要求,接近70%的公司提出了配股要求,没有提出配股方案的44家公司中,有超过半数(29家)在1998年实施了配股。因此,符合2000年配股条件的143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在近三年没有进行配股的公司仅有15家 (占10%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推论,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推出配股方案,提出向原有股东配股的要求。这进一步验证了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

(三)1999年配股政策变化后公司是否有操纵净资产收益率、保留配股资格动机的分析

1.新政策实施后净资产收益率在6%左右的公司是否会增加的分析。对近年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分析表明,不少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资格,在10%的净资产收益率上大作文章,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0%-11%的家数明显增加,如1997年上海证券市场处于该区间的上市公司家数达108家,1998年为97家。1999年配股条件修改后,年报显示上海股票市场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0%一11%的公司数为58家,比1998年和1997年明显减少,下降幅度接近50%。这似乎说明新的配股条件在遏制操纵净资产收益率 (10%现象)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推断,伴随1999年政策的实施,有配股动机、类似保10%策略的公司也会随之而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介于6%-7%之间的上市公司家数可能会增加。为验证这一假设能否成立,我们统计了上海证券市场近五年来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的公司数,列成如下分布图:

以上数据说明,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的公司数为1997年的两倍,而1999年为1998年的三倍多,增长水平远远超过了同期新公司发行上市的速度。根据该数据可以认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现象在1999年仍然存在,但比以往保10%的程度有所减少,这主要是由于及格线降低,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实现6%净资产收益率的情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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