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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改变过去政企不分的情况,进一步促进政企分离,由行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由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的资产进行管理,实现二者的真正的分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的所有权由财政部门所有,资产的使用权则有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而经营权则由专门的企业来进行。有政府相关的部门直接管理非经营性的资产。统筹规划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对传统的资产分配格局进行优化和重组,从而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二)精细化财政预算管理
1.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改变预算编制长期沿用的“基数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二是实行预算跨年制。将预算年度由目前的历年制改为跨年制,以消除时间差。
2.完善预算审批程序。一是增加人大审批政府预算的时间。建议增加人大审批政府预算的时间,各级政府至少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前两个月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汇报预算编制情况,而且提交的预算草案必须细化到款、项。二是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即使是专业人员也要花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地方有必要在立法监督机构中,以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基础,抽调一批专业知识强,由长期从事财政审计工作、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议政府预算服务。
(三)推进大监督格局
一是构建统一的财政预算监督机制。
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部门的内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监督,由监督型向管理型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充分发挥外部财政预算监督合力,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物价等部门建立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联席会制度,定期开展联审联查。二是建立透明的财政预算监督信息披露机制。建议搭建一个媒体和公众监督平台,建立预算支出、监督信息披露系统,定时发布信息公告,让媒体和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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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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