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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债制度设计的构想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8-24

现阶段我国应该推出地方债,其内在依据是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能的需要,体制依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税制”,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我国地方债制度设计的构想

环境依据则是现行我国金融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地方债的发展策略上来说,发行规模应由地方政府制定,中央政府协调,权力机构审批;发行方式应选择适当多样化;发行利率应与市场接轨;发行期限要

一国政府体系往往是由不同级次的政府组成的,如国外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我国则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包括了省、市、县、乡等不同级次。

我国地方债制度设计的构想

可以想象,如果一国只有一个层次的政府,那么它面对国家全局和地方细小的各种事务,将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分级政府体系是必需的。在分级政府体系下,各级政府行使的职能有其侧重方面。在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增长三大职能领域,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范围是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增长和资源配置中的提供全国性公共财货,而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范围是资源配置中的提供地方性公共财货。根据这一职能分工,地方政府应该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己选择收支项目和数量,这样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地方政府的税收等正常财政收入与其支出发生脱节,不能满足需要,则发行地方债筹资就是一个合理的途径。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目前还不能自己出面举债,而支大于收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又客观存在,于是只得借用其他办法来解决,这些办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个影响是加重了中央财政的债务负担。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国债规模明显膨胀,国债依存度自1995年开始超过了20%,高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国债数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与中央财政支援地方财政有关。比如,近年来在财政部向商业银行增发的长期国债中,有一部分就是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借的。同时,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地方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不小。另一个影响是不利于地方财政进行规范的筹资。由于有些地方财政存在隐性赤字,而又没有正常的举债渠道,于是只得借助于“制度外收入”,增加不合理的收费。再有一个影响是使得企业债券的功能不能很好发挥。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中,真正的公司债券只占很小的比重,大部分是属于具有政府色彩的公用事业建设债券。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对这类企业债券进行了事实上的“担保”。因此,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规范筹资,应该直接发行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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