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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四、经费与稿费。《宁夏通志》的编修工作启动以后,自治区财政安排适当的业务经费、稿费和出版经费。各分卷、专业志的编修经费,由各承担编修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自行筹措,几个单位共同完成一卷的可根据分担内容的多少共商自筹解决。区志办所需业务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根据工作情况划拨。
各分卷、专业志编写人员的稿酬,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法有关书籍稿酬的最新规定从出版经费中给付。各分卷、专业志的审稿费、资料费和校对费,由承担编修任务的单位根据规定适当给付。
五、审定与出版。《宁夏通志》各卷均实行三级审稿。卷首、卷末、地理环境和人物卷,由《宁夏通志》编辑部组织有关委员、专家初审,再由通志编委会正副主编及有关同志参加的会议复审后,报通志编委会正副主任终审、批准出版。通志各分卷由承担编写任务的委、办、厅、局党政领导初审,由通志编委会正副主编及有关委员、专家和各专志负责同志共同复审,由通志编委会正副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终审。审定后由通志编委会及编辑部按统一的版式、序号组织出版、发行。每一卷印数不得少于2000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册数。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
1.《宁夏通志》编修任务分配表(附表略)
2.《宁夏通志》凡例
3.《宁夏通志》行文规则
宁夏社会科学院
2002年6月12日
《宁夏通志》凡例
一、本志定名为《宁夏通志》。
二、本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存真求实,秉笔直书。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史实,必须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准绳,恰如其分地记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和失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全书的记述重点,力求使整部志书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
三、本志上限不定,各类事物的记述,均追溯至起始发端;下限断至2000年。
四、本志所记地域范围,以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为准。对在宁夏境内的中央驻宁部队,中央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等均作记述。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对历史地理、沿革,对业务主管范围需延伸至自治区外者,延伸部分作简略记述。
五、全志由卷首(凡例、总目、概述、大事记)、分卷、人物、卷末(方言、附录、索引、修志始末)4个部分组成,共20卷,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进行记述。
六、从现代社会分工、科学分类和便于编纂出发,坚持略古详今,重在当代,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原则,横分门类,纵向叙述。志内设卷、篇、章、节、目、子目六个层次进行记述。
七、全志运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进行记述。各卷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全志的总述和分卷的概述,述论结合,勾勒事物发展的轮廓;全志的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之以纪事本末体。(各分卷不设大事记,由各地、市、县(区)、区直各单位提供资料,区志办统一整理,记述中应尽量明确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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