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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文化科技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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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五、文艺奖学金 
1.中方向法国艺术家提供两个文艺奖学金名额,上述两个奖学金名额应包括在中方向法方提供的六十五个奖学金名额中。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2.法方准备继续执行接受中国文艺奖学金生的计划,每年提供一百至一百二十个人月的奖学金。挑选奖学金生事宜,将由双方共同协商。 
II、文物和档案 
双方鼓励两国博物馆及研究机构之间交换资料和标本。 
在本计划执行期内,双方互派一个由二至三人组成的文物代表团,作为期十五天的访问。中方代表团将考察研究法国博物馆的管理及组织条例,法方代表团将由中国画专家组成,目的在于研究中国绘画。 
双方交换一至二名档案专家,探讨整理与两国关系有关的旧档案问题。 
III、图书与出版 
1.双方希望继续发展两国图书馆之间在图书、出版物和人员方面的交流。双方本着对等原则,为两国的研究人员到本国的图书馆、档案室查阅资料提供方便。 
双方尤其鼓励巴黎国家图书馆及法国各大学图书馆专家与北京图书馆及中国各大学图书馆专家之间的联系。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每年互换一个两人小组。 
2.双方愿意加强两国文学界及社会科学界的交流,鼓励两国出版社建立直接的联系,推荐可资翻译出版的优秀文学作品,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文学、艺术史、青少年文学及社会科学领域内,双方将每年互换两名作家。 
3.为实现一项共同计划,双方互派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出版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为期两周。 
该计划的目的在于在中国出版由中法专家小组编写的《二十世纪法国》(包括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以及在法国出版《二十世纪中国》(包括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两本书。上述两本书可以袖珍形式出版,在对方国家公开发行。 
4.法方将派一名版权法专家在中方方便的时候访华,为期十五天。中方将派一名专业人员赴法国版权机构接受培训,为期六个月。 
IV、政府文化代表团 
为加强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在本计划执行期内,双方将互派由各自文化部长率领的政府文化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进行友好访问。互访的具体安排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V、通讯 
双方鼓励两国在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的合作,有关协议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1.电影 
双方鼓励在电影方面的交流。 
双方同意:中方在法国举办中国电影周,法方在中国举办法国电影周。有关举办电影周的时间等具体细节将共同商定,届时双方将互换一个由四名专业人员组成的代表团。 
2.广播和电视 
双方对最近在巴黎签署的有关在电台和电视台教授法语的协议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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