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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文化科技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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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3.新闻 
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报纸、通讯社、新闻院校及新闻专业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 
双方尤其对里尔新闻学校与北京新闻学院之间业已建立的联系表示满意。里尔新闻学校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每年向北京新闻学院(法国第一位新闻学教授已于一九八七年在该院任教)提供一个奖学金名额,一九八八年将继续提供一个新的奖学金。 
有关新闻方面的合作细节将由两国有关机构另行商定。 
VI、社会科学 
双方鼓励发展两国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有关部门商定。 
VII、体育 
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体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有关部门商定。 
VIII、青年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具体项目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IX、通则 
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派出由本计划规定的代表团和人员时,派出国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供以下情况:有关人员的履历、外语知识、抵达日期及对访问日程的建议。接待国应在收到以上情况一个月内即给予答复。 
按照惯例,派出国负担国际旅费,在所访问国家内的食宿及交通费由接待国负担。 
关于艺术演出,应重申艺术团体的国际旅费和运输费及节目排演费应由派出国负担。艺术团体的接待费、节目组织和境内交通费由接待国负担。 
有关展览事宜,派出国承担国际运输费和负责展品的全部保险费;接待国负责布展,特别是广告、印制图录和可能的境内运输费。 
双方确认对艺术展览从展品的安全和保存角度予以极大重视的必要性,并提供具有必要的空气干湿度和空气调节条件的展览厅。随展人员不在场时,展品不得装卸。双方还希望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展览做好广告。 
本计划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可对本计划进行修改。 
本计划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文化科技交流计划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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