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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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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机制的作用和功效,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为此,要从“法制”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吉林省各级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要始终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坚决贯彻和落实依法监督的基本方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互分离的科学的、合理的省级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及框架。①换言之,要以编制部门预算为基本主线,使吉林省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者逐渐分离,管预算编制的不管预算执行,管预算执行的不管预算编制。这样,形成三套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系统,从而体现公共财政导向下规范的权力制衡,更好地保证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众意愿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在财政监督处罚方面,要研究和制定预算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以监督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处罚各种违法行为,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在这些方面,吉林省可以借鉴浙江省的相关做法。2007年8月,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全省公共财政与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此后,浙江省财政厅积极研究落实“三个子”的工作方针和具体举措,初步形成了以部门预算为龙头的预算编制体系、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龙头的预算执行体系、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预算监督体系,进而提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和“三位一体”的基本理念,并在2009年全面调整了浙江省财政厅的机构设置,其创新的理念和新颖的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实际上,“三分离”更加侧重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者之间的牵制与制衡,而强调“三位一体”并不是否定“三分离”,相反,是更加关注在“三分离”理念下的“一体化”建设。“三位一体”中的“三”已经充分体现出了“分离”的客观现状,而“一”则说明了对进一步加强“一体化”的期望和不懈追求。“一体”包含“三位”,其“合”中也有“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者之间仍然是相互分离的三个部门(职能),应当继续坚持“三分离”框架下形成的监督与制衡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三位”实则为“一体”,更加强调制衡基础上的共同推进,更加强调三者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可以说,浙江省财政厅的“三位一体”改革,归根结底是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分离的机构(职能)下探索实现“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在以往“三分离”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我国财政管理理念的一大提升。
其二,加大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力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这一办法,推进依法监督和依法理财,吉林省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在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印发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学习和贯彻意见;二是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监督办法〉意见》(吉财监〔2012〕396号),进一步明确了宣传和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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