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经济法论文

试析合同法中代位权与揭开公司面纱的区别

编辑:

2013-12-10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即将到期的债权且妨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的情形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请示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处理,都属于“怠于”的情形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人身专属性的。我国合同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而这些债权往往涉及家庭,伦理等内容,必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 ,因此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

  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公司应取得法人资格。人格否认以人格独立为前提,没有法人资格就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自然也无从谈及否认的问题。因此,法人具有独立资格是否认的前提。

  第二,主体适格。即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进行侵权的当事人的资格。滥用权利者须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可以影响公司决策的股东;与之相对的受害者有权利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第三,要求有行为要件,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有限责任的行为确实存在。例如:规避约定义务或者实施侵权行为;资本显著不足;公司人格形骸化等。

  第四,结果要件,即存在对债权人的损害结果。首先,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给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造成损害;其次,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虽与人格独立相悖,但却是对公司拥有独立人格的补充和例外,该制度在我国发展不成熟,应该严格控制,只有达到以上相关要件是才能加以适用。

试析合同法中代位权与揭开公司面纱的区别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传统文化对劳动保障法的限制

劳动保障论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底有多长

标签:经济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