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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综上所述,构建良好的诚信体系和健康的股市文化软环境对治理内幕交易是必不可少的。
三、从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看日本法文化
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证券法制的核心制度,整个日本证券法制的演进史基本上是以其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史。对原证券法修改后于2006年实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体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正化与透明化。信息披露制度亦成为金商法的第二支柱。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也很好的体现了日本的法文化精神:和魂洋才。日本在新的信息披露制度确立过程中,对美国、欧盟的证券金融法制兼容并蓄,吸收其合理的制度框架,在具体内容上则根据本国情况,因地因时制宜,合理地实现相关制度的本土化。 可以说,日本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一直秉承着“和魂洋才”的理念,对先进法律制度都是加以本土化,而不是原样照搬,食洋不化。
说到日本“和魂洋才”这一文化精神,可以追溯到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十六世纪,当日本与西方国家开始接触时,它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国家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产生自卑情绪。当然这种自卑情绪不是偶然的。由于中日两国文化上的不同在五、六世纪时最为悬殊,当时日本最初意识到中国的存在,它本身仍处在野蛮阶段,为了生存,防御性的民族主义和自卑感也就见怪不怪了。因为这种自卑感,后来在西方先进文化的压迫下导致了德川幕府采取了一项锁国政策。德川时期末年,当任何进一步的锁国变得显然不可能的时候,出现了一股民族主义的浪潮。日本国民完全改变了行动的方向,开始全力以赴去获取西方的技术。中国的官僚机构是由那些精通中国古典文学的人和擅长诗文的人组成的,而日本的武士则对武器感兴趣。因而也就对科学技术感兴趣。两国也许都是孔子的门徒。但是,中国的官僚呆头呆脑的反对西方的科学,而日本的政府,从德川幕府直到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政府,却显示出对获取这种科学的热情渴望。西方资本主义的动力在于个人对自由的追求,而在日本,正是为了消除日本与西方之间存在的军事与科学技术上的差距,才开始了一场学习的急行军。 但他们在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同时,并没有完全舍弃自己的传统,而是保留那些适合自己的或改造成适应本土化的形式以强大自己。这样的精神一直影响着日本人。直到今日,他们对先进的科学文化也保持着同样的态度,甚至练就的更加炉火纯青。在对法的移植上也保持着这样的态度:“始终以一种好奇和开放的心态接纳外来事物,并不害怕它们对固有观念的冲击,想法是主动抛弃掉自己不合时宜的内容,让外来法与本国法和谐地共存于一个体系中,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融进本国传统法文化中,成为自己东西。” 我们不能不承认,日本这种移植法的精神和方法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带着这样的法文化精神理念,对我国在内幕交易的立法体系上应该做一个反思。
标签: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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