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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分析

编辑:sx_houhong

2014-02-20

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

一、过度投资概述

1989年Lang和Lizen berger从股利政策角度提出了过度投资假说,并在研究中界定了过度投资公司:拥有大量自由现金流量,以致于会接受一些NPV<0的投资机会的公司。此后,学术界所广泛使用的过度投资概念也多源于此。潘敏、金岩(2003)认为,从投资决策效率化的角度来看,把资金投资于各种效益并非理想的新投资项目以扩大投资规模,甚至将资金投入到一些企业原本并不熟悉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领域,这类投资行为均属于过度投资行为。综合以上观点,过度投资是指接受NPV<0的投资机会,将资金投资于各种效益并非理想的新投资项目,降低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低效率投资决策行为。

二、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动因分析

1、政府干预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背景,使得政府干预成为导致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1)地方政府干预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动机。第一,企业投资扩大规模会直接增加地方GDP。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年均GDP增长率预期目标为7.5%,全国各省市也制定了各自的GDP预期增速。因此,为了达到设定值,政府不得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干预,造成过度投资。第二,企业扩大投资可以满足地方政府财政需要。我国实行分税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以基数法为基准,为了扩大税收收入,必须依靠投资规模的扩张,因而政府会干预,过度投资在所难免。第三,企业投资规模扩张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很有理由干预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过度投资,以达到政府的目标。第四,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国家实施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由于考察非经济指标成本过高,所以一般都以考核经济指标为主,即GDP增长率、税收、就业率等。为了增加升迁的砝码,政府官员很有理由运用手中的权利进行政府干预,导致过度投资。

(2)地方政府干预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能力。财政分权和财税体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被赋予了相当大的财政支配权,其结果是导致地方政府尽可能地要求地方企业加大投资,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过度投资存在于自由现金流充足的情况之下。由于国有上市公司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天然联系,而当地政府对于财政又具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它的发展好坏又会影响到政府的业绩,所以地方政府就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来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财政激励,直接导致国有上市公司盲目扩大规模甚至投资于自身并不了解和与本公司并无关联的项目,造成资源的浪费。这种盲目过度投资带来的国有上市公司亏损现象,政府出于各种利益又会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财政补贴,使得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不必担心盲目投资的后果。而如果投资带来的收益即使很小,地方政府也会夸大这种现象,盲目进行奖励促使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现象更加严重。

2、管理者与过度投资

(1)管理者过度自信等非理性行为。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等非效率投资行为可能与管理者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决策行为特质密切相关。不管是个体投资者,还是拥有大量理论知识背景和信息优势的机构投资者都会受到各种认知和心理情绪偏差的影响。国有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中的优秀代表,其管理者的选择也必然经过大量的筛选,是企业管理者中的优秀人员。因此,尽管经理人致力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时候,也可能由于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等非理性对投资前景的判断错误而发生过度投资行为。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也可能出于树立和维护声誉、节约搜寻和加工信息的成本、推卸责任、减少恐惧等原因而采取从众行为,面对国家大规模的经济振兴投资计划,国有上市公司很可能因此而过度投资。

(2)经理出于自身利益过度投资。国有上市公司名义属于国家,但其必须授予其管理层来进行经营管理,而经理人会有追求自己私人目标的动机。与此同时,经理人与作为投资人的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公司所有者没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来识别经理人是否尽责,从而导致经理人可以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进行过度投资。国有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有助于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以及其他隐形激励。所以,经理人出于自身利益而进行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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