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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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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是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治理机制,尤其是独立董事在监督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存在缺乏独立性,获取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因此,应该从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家数、职责履行、信息获取、经济激励等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信息获取权,从经济上激励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从而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非国有性质的大股东对国有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家,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所有产权代表对经理的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匹配,从而弱化了对经理的监督。但当大股东非国有性质时,其既有动力又有一定的能力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从而有效约束过度投资行为。梅丹(2008)发现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对过度投资具有制衡作用。

(3)从制度上克服各种行为导致的过度投资。改变单一的利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强化诸如债务杠杆等替代激励机制;分散控制权以减少管理者过度自信造成的危害,比如强化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监管机构对重大投资的咨询或者审批;提高管理者投资决策信息的反馈频率等。对从众心理来说,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整管理者业绩衡量办法和报酬结构,加强投资信息披露、增加信息反馈频率,减少投资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信息收集加工成本和交易成本等。缓解证券市场投资者情绪对管理者造成的过度投资压力及针对投资者情绪对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压力。

3、健全国有上市公司监管机制,推行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行为约束机制,一方面依靠国有上市公司内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革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薪酬制度来制约。高管持股和高管年薪制相结合,可以有效降低高层管理者为了追求业绩,获得更大的升职空间而不断努力扩大公司规模的意愿。可以将高管薪酬划分为三个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薪酬。其中基本薪酬可以延续目前普遍的年薪制做法;绩效薪酬与一年以来管理的国有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相结合;福利薪酬包括高管缴纳社会保险和经验决策失误的核查机制。这样设计的高管薪酬制度,最大的意义在于对经营决策失误行为进行核查,判断其决策失误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惩罚方式。

【参考文献】

[1] 魏明海、柳建华:国企分红、治理因素与过度投资[D].管理年会论文,2006.

[2] 吴顺祥、张长海: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09(34).

[3] 梅丹: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与过度投资[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22(4).

[4] 梅丹:政府干预、预算软约束与过度投资——基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证据[J].软科学,2009(11).

[5] 崔苹:企业过度投资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经纬,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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