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4-12-11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劳动派遣在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解决部分劳动者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摩擦性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下面是浅谈劳动派遣制度的完善。
劳动派遣最初源自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萨缪尔·沃克曼(Samuel Workman)创立的人力租赁(Rented-help)的业务模式,随后这一新的用工形式逐步扩张至西欧、日本等国。 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引入了劳动派遣。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派遣呈现发展快、规模大特点,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而劳动派遣制度的一些问题也因此凸显出来,有些甚至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这些引起了立法者、学界很大关注。
劳动派遣的存在价值及弊端认识
劳务派遣又称之为“劳动派遣”。从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的术语看,皆为“劳动派遣(dispatching employment)”,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汉字都表述为“劳动派遣”。 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契约后,由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通过签订人力派遣契约,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单位)第三方参加职业劳动,要派单位对劳动者行使职业劳动的指挥权与管理权。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职业分工越来越细,产生出许多非全日劳动职业或零星劳动职业,雇主长期雇佣这类劳动者人工成本过高,客观上需要“代理人”,对于劳动者,这些行业一般情况下处于职业领域的“低端”,劳动技能低,获得长期岗位困难,存在“代理人”代理“寻求岗位”的客观需要,对于派遣单位来说,是社会分工产生出的又一个新职业;另外,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弹性化是企业强化竞争优势的方法之一,而劳动派遣方式正是产业工业形态因应弹性化多元发展的结果,在此背景下,劳动派遣关系得以形成。
消除直接雇用的障碍。在传统产业领域,如制造业领域,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使得直接雇用顺理成章,然而,并非所有领域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全日制”的结合,甚至部分产业除主业经营外还需要辅业经营,而辅助性工作并不见得需要直接雇用员工。 此外,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者本身分为三六九等,三百六十行,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劳动者失去了原有工作岗位,其工作技能暂时或 永久无法发挥,那么,寻求一份新的工作显得异常困难,甚至因其他方面技能低下职业介绍都无能为力时,劳动派遣单位能够使其暂时栖身,再由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劳动派遣单位将其派到相应需要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因应非全日制工作的存在。在一些用人单位中,有些工作仅需要部分工时工负责,雇佣全时间工从事该项工作会造成雇佣人事成本上的浪费,但直接雇佣部分工时工,雇主仍应承担劳动法赋予其的用人单位责任,此种情形下,“派遣劳动”即成为雇主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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