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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目前我国女性在就业市场中受歧视的现象尤为突出。有学者将这一现象的表现归纳成区别、排除和优先三类。“区别”是指岗位性别离职,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
就是录用女性来从事技术含量低和工作待遇差的工作;“排除”是指用人单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录用比例控制所录用女性职工的人数,从而使许多符合条件的女性失去就业的机会;“优先”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录用男性。就业期间的性别歧视。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仅存在于招录方面,女性在已建立的劳动关系中也受到许多方面的歧视。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劳动报酬的不平等性、职业培训和晋升的不平等性两个方面。我国2005年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显示,我国性别收入差距从1997年的17%增加到1999年的30%,而全国妇联对年龄在16—60岁的城市女性与男性行业分布和工资差距的调查结果显示女性与男性职工的工资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1995年的0.82,也体现了男女职工在劳动报酬上的不平等。而在职业培训和晋升方面,职业培训直接关系到职业晋升。
退出劳动市场方面的性别歧视。就业机会平等不仅仅包括平等的进入劳动市场,还包括平等的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下岗和再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下岗职工中,女性职工占了67%之多。1995年女性职工中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仅比男性职工高出0.3个百分点,而到了2002年女性职工中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比男性职工高出3个百分点[7];其二,退休年龄上的性别歧视。关于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实质上是剥夺了女性5—10年的工作机会,体现了劳动立法上关于女性劳动权益被歧视的现实。
历史原因。我国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持续至今,“相夫教子”“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一系列性别歧视观念使得女性的价值被封锁在世俗规定的范围内,她们只需照顾好家庭,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丈夫。且社会普遍认为女性与男性具有很大的生理差别,即女性不如男性体力强,不如男性职业心强,更没有男性工作者稳定、可靠与拼搏。这些观念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并严重阻碍了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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