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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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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2)平衡虚拟财产的继承与死者相关隐私的保护。判断这些数据能否成为虚拟财产,取决于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财产,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来执行虚拟财产。实践操作中,如果没有实行注册往往很难证明虚拟财产为谁拥有,需要通过举证。当然这些虚拟财产也包括死者的隐私以及可能涉及他人的隐私,如果直接让继承人继承,很有可能会侵犯到被继承人的隐私甚至他人的隐私,一旦被泄露后果有可能难以控制。故建议运营商与用户申请服务时,在协议里签署有关隐私保障条款。如果需要被继承,那么涉及隐私由之前约定的经运营商处理后给付继承人。
    (3)继承后的虚拟财产的使用与保存。虚拟财产之所以产生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原因,赋予很多被继承人的因素,包括被继承人的部分人格权,物权等。继承人使用虚拟财产肯定要受到限制,毕竟他并不是本人使用。故涉及到被继承人具有身份标识之类的要做禁止或者限制规定。如网店运营服务商把被继承的网店在其版面上公告一定时间,并提供可虚拟财产申报异议有公证、司法机关做出最后决定,被继承后的网店作出特别标识。继承的虚拟财产同样也要缴纳遗产税,具体可以参照现行法律。虚拟财产的保存由被继承人选择,可以被继承人自己提供存储介质也可以继续放在网络运营服务商。如涉及网络运营服务商注销或者转让等。面临两种情况:第一,虚拟财产必须由网络运营服务商保存一定期间,期间保管费用由继承人承担。第二,出现转让情况,网络运营服务商要负责保管虚拟财产不丢失,如魔兽世界游戏开发商把经营权转给网易公司,网易公司就得负责用户一切数据转移。无论虚拟财产保存与否,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可以作加密或者去除处理。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有关互联网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依法有序进行。关于违反虚拟财产继承法律的惩罚,可以参照现行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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