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商法论文

关于民法物权与自然资源立法

编辑:

2014-03-19

1.自然资源物权是“绿色物权”,自然资源立法应当坚持保护、节约与合理利用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应当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自然资源立法的始终。

2.民法物权理论是自然资源立法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立法应当适当强化民法的调整手段,如自然资源的权属制度、登记制度、流转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等。特别是自然资源物权的登记制度,应当作为立法的一个重点。

3.在自然资源立法中,应当充分重视市场在自然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建立满足市场权利要求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的形成和流转机制的确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各项效能。

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所形成的行业与资源管理的客观需要,使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纯粹私人经济行为有效地介人了国家干预,这使真正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物权从其产生起就具有强烈的公法化的烙印,与在很大程度上仅作为私法手段

上述是民法物权与自然资源立法

相关推荐:

论房地产居间合同(参考)

标签:商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