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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执政方式

2013-08-25

二、执政方式的基本内容

由于执政方式是在执政党依宪掌握和运用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因而,执政方式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运用国家政权的方式、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式等。

(一)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

掌握国家政权是政党执政的前提。执政党与一般政党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掌握国家政权。因而,任何政党要想成为执政党,前提就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掌握国家政权。一般说来,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在现有宪政体制内,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掌握国家政权。这是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民主国家的政党所普遍采取的方式。在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民主国家,由于没有法定的、固定的执政党,一个政党能否上台执政完全取决于其能否赢得每隔几年一次的“大选”,由人民依宪授权该政党执政。所不同的是,总统制国家的政党需要赢得总统“大选”,议会制国家的政党需要赢得议会“大选”。二是在现有宪政体制之外,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掌握国家政权。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专制国家的革命党所普遍采取的方式。在这类国家中,由于“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7]因而,革命党的任务就是武装斗争,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旧国家政权的统治,夺取国家权力,创立新的国家政权,再领导人民制定宪法,通过宪法确立本党的执政地位。三是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政党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在实现民族独立后,通过建国方式掌握国家政权,再通过制宪的方式确立该民族政党的执政地位。诚如萨托利所指出的:“直观的,或更加直观的推测是,在非洲类型的环境下,政党对夺取政权和权力建设的最初阶段是‘功能性的’,并且的确是必需的。但是它们的重要性是对应于、并且产生于从殖民统治的终结向自我统治过渡的真空。”[8]总之,这三种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尽管存有很大不同,但都与宪法息息相关,其执政地位都是人民通过宪法的方式确立的。第一种方式自不待言,第二种、第三种方式表面上看似乎与宪法无关,因为它们都是在政党先掌握国家政权后,才制定宪法的,但是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事实,只有在领导或组织人民制定宪法后,才能具有合法性。这一点从斯大林给中共中央的制宪建议中即可看出。斯大林解释为什么要制定宪法时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说你们没有宪法,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因为政协不是选举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9](二)运用国家政权的方式

运用国家政权是执政党执政的核心。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目的,正是为了运用国家政权,行使宪法授予的国家权力,凭借国家权力的强制力量,来完成本党的执政任务,实现本党的执政目标。正如王长江教授所指出的:“把党的精英送进国家权力机关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行使国家权力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包括实现某种理想和价值,获得某种利益等)才是目的。”[10]一般说来,执政党运用国家政权的根本方式是,通过国家权力将执政党的执政纲领和政策转化为宪法法律上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完成执政任务,实现执政目标。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提出执政纲领和政策。执政纲领和政策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是执政党执政任务和执政目标的具体化。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提出正确的执政纲领和政策。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一个政党如果没有纲领,就不可能成为政治上比较完整的、能够在事态发生任何转折时始终坚持自己路线的有机体。”[11]二是控制或影响国家立法权,将执政党的执政纲领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全体人民都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以保证本党执政纲领和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三是控制或影响国家行政权,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行使,保证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法律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执行。四是控制或影响国家司法权,通过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保证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法律在国家司法活动中的实施。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明确为什么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执政党纲领政策中的部分内容转化为宪法法律上的规定。一方面,两者存在根本不同。从文本意义上讲,执政党纲领政策属于党内规范体系,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对全体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执政党纲领政策从性质上说只是党内法规,只能调整党内关系,对外不具有约束力。而宪法法律属于法律规范体系,具有国家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调整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关系,全体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循。因而,两者决不能相互代替。另一方面,两者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政治意义上讲,执政党纲领政策对宪法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执政党纲领政策是党内的法规,集中体现了执政党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构想和布局,而宪法法律是在执政党的领导或参与下制定或修改的,宪法法律的内容必然要反映执政党的纲领政策。同时宪法法律对执政党纲领政策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执政党纲领政策中的部分内容要想成为全体人民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宪法法律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