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2-09
(21)关于刑法规范是什么的问题,有一元的规范论和二元的规范论之争。一元的规范论认为刑法规范是制裁规范,二元的规范论认为刑法规范既是行为规范又是制裁规范。日本学者高桥则夫坚持二元的规范论,认为各个犯罪构成要素是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还是属于制裁规范的范畴应该有相应的区分,即如果属于行为规范,就是进行事前判断的要素,而如果属于制裁规范,就是进行事后判断的要素。作为行为规范的问题,例如有行为、实行行为、作为行为的危险、故意(对实行行为性质的认识)、过失(预见可能性或事前的结果回避可能性)、行为无价值等;作为制裁规范的问题,例如有结果、作为结果的危险、因果关系、故意(对结果发生的认识)、结果无价值、未遂犯、正犯和共犯的区别等。参见[日]高桥则夫:《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戴波、李世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8页。
(22)笔者认为,刑法解释不同于刑法适用,尽管两者相互联系。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刑法适用是法官在主持和参加完刑法解释活动之后进行的一种“用法”的主客体性的独断活动,而刑法解释则是一种“释法”的主体间性的商谈活动。形象地说,刑法解释好比“逛商场”(货比三家,讨价还价),刑法适用好比“买东西”(该出手时就出手)。
[1]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2.
[2]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84.
[3][德]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刘 远.刑法概念的司法逻辑建构[J].法学论坛,2011,(5).
[5][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M].严存生,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5.
[6][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M].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7]高潮,马建石.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5.
[8][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8.
[10][德]彼得·哈尔特.不受拘束地看马克思[N].王歌,朱子娟,译.南方周末,2011—03—10.
[11][丹]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M].李忠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35—139.
[12]陈忠林.刑法的解释及其界限[C].//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3年度·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9—42.
[1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59—262、268.
[14][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2,14.
刑法学的司法面向与司法逻辑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
标签:刑法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