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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字编码型凭证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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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数字编码作为不记名财产权利凭证的广泛运用

财产权利凭证从记名向不记名的转变,由此引发了使用规则的变化。与传统的记名财产权利凭证相比,数字编码这类凭证最大的特征是不记名、不可挂失。相应的,其使用规则是“见证即履行义务”,即义务方只要审核无伪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义务,而持有者为何人、因何缘故持有等因素均在所不问。因此,不记名财产权利凭证与其所记载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是一体的,占有不记名凭证就等于占有了其所记载的财物,而失去该凭证也即失去了其所记载的财物。

“数字编码”这样的无形载体让双方不必见面即可完成交易,克服了空间距离带来的不便,其直线式销售不但节约了中间环节成本以让利优惠,更迎合了当下信息时代方便、快捷的要求,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推广运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充值密码,游戏账号及其他网络通信工具的激活码或充值密码,这是最主要、最常见的;(2)商家或第三方向不特定人发放的、不记名不挂失的消费编码,凭此编码可以在该商家消费或享受一定优惠。前者如华联购物卡上的编号和密码、“杏花楼”月饼券上的编码和兑换密码。“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子商务公司向消费者发放的代金券也是以编码的形式使用的;后者如麦当劳的电子优惠券、团购网向消费者发送的优惠代码等。(3)稀缺性资源分配标志,主要集中在教育、住房、医疗、名牌产品等领域,如可以转让的专家挂号、限价商品房的购房资格、iphone4的购买资格、纺织品出口配额⑶等。(4)正版软件、音乐、影视、图书等作品所配套的密钥或服务密码,输入该密钥才可以正常使用该作品。如正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并试用一段时间,但试用期结束后,必须输入配套的密钥,即微软公司设计的一串数字编码,才可以继续使用。

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一些数字编码也具备一定使用价值,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人身识别性,或只是作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故不属于本文所指称的“不记名财产权利凭证”。如车牌号码是依附于特定的车主和车辆的,其转让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的登记方可完成,占有车牌号不等于合法拥有其代表的权利,车主随时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报废旧车牌、更换新车牌,从而继续享受相关权利。再如,银行的账号和密码,其依附于特定的开户人。从社会一般观念和实践看,充值卡(作为财产权利凭证的数字编码)可以自由交易,而银行账号密码(非作为财产权利凭证的数字编码)一般是不能交易的。这也是将权利凭证的数字编码(充值卡密码)和作为工具的数字编码(银行账号密码)进行区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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