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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府管理研究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8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二十五年来,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深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府管理研究

与此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也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突现的资源环境方面“四个难以为继”难题。目前,深圳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生产、建设、流通、消费领域浪费资源的现象相当严重。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一些市区建设贪大求洋,汽车消费追求豪华型、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高标准,有的产品过分包装,一些活动讲究排场、大吃大喝。这样,不仅造成资源供求矛盾日趋尖锐,煤电油运紧张,环境污染加重,导致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而且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深圳资源支撑这种粗放的经济增长已经难以承受。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实现新的突破、新的发展,真正发挥特区的“实验田”作用,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目标。

深圳市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尝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主要表现为:

(一)循环经济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障

虽然深圳市最近颁布了《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更多地体现在鼓励和倡导方面,而不是强制方面,还需要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完善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已有相关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往往过多照顾部门的意见而没有采纳人民群众和专家的合理建议,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效评估机制。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其着力点是末端治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不高,能耗、水耗有待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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