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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对社会管理负面效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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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当前网络技术水平不断进步,网络参与者与日俱增,但在网络管理方面却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呈现出“技术先行,管理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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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面。这使得一些网络公共事件无法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谣言和不理性的网络舆论愈演愈烈,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社会管理者对网络公共事件的真相回应不及时或者刻意回避。

当网络公共事件已经产生时,社会管理者缺乏足够的敏感度,对来自网络的声音、质疑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主动与网民互动,及时披露真相、回应质疑、澄清事实,为流言和负面舆论的生成创造了机会。

许多社会管理者也没有意识到,当下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以网络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从网络舆论中可以洞悉到现实的民意,因此,对网络的舆情走向并不关注,甚至对网络呼声视而不见。这使得一些原本只是在小范围内个别讨论的网络公共事件,因社会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上的疏忽,导致舆论之声越来越大、质疑得不到解释,事件不断升级,处理难度加大,最后演变成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网络公共危机。

(二)社会管理者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处置不恰当。

网络中的成员既是网络公共事件的接受者也是发布者,网民接受讯息,发表评论,接着再把信息传递出去,传递的过程事件将会不断被渲染,使其影响力难以估计。很多社会管理者缺乏对网络这个表达和传递个人意见的互动平台接触的主动性,与网络社会脱节,更不用谈对网络公共事件影响范围的管理和控制。

这也致使在面对负面影响不断扩大的网络公共事件时,一些管理者“谈网色变”,对负面舆论和消息采取封堵和打压的错误方式以求得暂时的安宁,最终适得其反,引起网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弹。网络时代,很多社会管理者对网络社会“规则”不了解,不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与网民互动,比如不少政府官员在开设网络论坛、网络微博之后,就因少有更新而无人问津;也有官员因在网络平台上的不当发言遭到了网友的非议。

(三)社会管理者对网络舆论负面效应的引导存在问题。

当网络公共事件产生时,必然伴随着网络舆论的产生,网络舆论的负面性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在现实中遭遇不顺的人极易希望借助网络展示伤口,寻求心理宣泄和慰藉,这类人往往会抱着负面的情绪对网络中的各类社会问题进行消极地批判。有部分网络人士则是抱着吸引眼球的目的,为了彰显他们特立独行的思考,刻意地提出与主流正统思想相反的观点,为了批评而批评,故意制造相悖的话题,在网络上肆意炒作,语不惊人死不休,以此来吸引公众的关注。更存在着部分居心不良的人,在网络上对政府的政策加以扭曲和诋毁。这些都导致了消极网络言行的出现,混淆公众视听,破坏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政府的形象,造成政府公信力危机。

相应的,我国社会管理者在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社会管理者与网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尽管随着微博等网络交流媒体的兴起,许多社会管理者、政府部门纷纷开设各自的网络门户,以加强和网民间的沟通,但这仍是处于小范围之内的互动。当伴随着网络公共事件而来的网络舆论产生时,没有权威的网络平台、有效的沟通机制代表政府部门回馈网民,无法做到令大部分网民满意的程度,甚至使网民对政府工作产生误解和反感。其次,社会管理者对于网络舆论的负面作用总是被动应对。在现代网络中经常可以看到偏激的批评、主观的泄愤、道听途说的谣言流传,这些舆论是诱发网络公共危机的隐患,但却在初始阶段无人问津不被重视。社会管理者采取的管理行为大多是针对已经产生的公共危机,并没有对网络的不安因素进行防范于未然的管理,只是一味的收拾“残局”。另外,网络的流通速度十分迅速,网络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形成网民的讨论,公共危机往往就在短时间内爆发,这也向社会管理者在把握问题原因,处理危机方面提出了速度要求。

(四)现行法律对网民和社会管理者缺乏有效约束力。

就目前看来,社会管理者在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源自于相关网络管理法律的缺失,无法对全部的网络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在虚拟社会,只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条件和电脑知识就可以在网络中自由地发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自由地发表观点,有更多的自我选择。但也正因为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人们摆脱了现实社会的束缚,使不少网民产生了可以在网络中为所欲为的错觉,从而丢失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拥有的责任感和伦理道德观念,更缺乏法律意识。当网络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部分网民肆意散布谣言、发表反动言论、恶意曝光他隐私,这些行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涉及违法行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却也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同样在社会管理的范畴之内,网民的言行一样要受到法律约束。而现行的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识别、判定网上犯罪存在难度,使网民的网络言行难以受到有效的规范,也给网络违法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对于社会管理者、社会管理部门,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公共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做到依法管理。尽管虚拟社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但网络的飞速发展,这些法律条文已经滞后,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例,缺乏更多操作性强的细则来进行管理。例如,对网络公共事件中某些信息的屏蔽以及类似的网络管理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将其行为约束在适度的范围内,规定其权力的界限。另外,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主管部门各行一套,对公共事件没有统一标准的管理办法,任由社会管理者随意决定,使得公共事件处理的公正性无法保障,也容易让网民产生猜忌、不服的心理,使矛盾和事件升级。

三、网络公共事件管理创新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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