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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对社会管理负面效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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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一)社会管理者应及时回应和提高处置网络公共事件的能力。

首先,社会管理者要摆正心态面对网络社会中的各种现象。社会管理者对待网络公共事件的态度决定了事件的利弊走向。想要缓和类似于对某些官员的“人肉搜索”、对社会新闻的热烈讨论及对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一些社会群体的妖魔化描述的网络现象时,冷漠和抵触都不是适合的态度,更会使矛盾加深。社会管理者要正视网络的传播和监督功能,也要虚心接受批评及时修正不足,并包容网络的多样性。其次,社会管理者应积极增加在网上与网民互动的机会。网络为网民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平台,若社会管理者能在网络上就网络公共事件主动回应网民、答疑解惑、传达政府的声音,既满足了网民与政府交流的期待,又可以及时纠正各种谣言和误解,将网络公共事件维持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再次,社会管理者要掌握网络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应对网络公共事件。网络的信息流通速度很快,当网络公共事件产生时,社会管理者应快速做出判断,发布权威消息,在第一时间还原真相,即时遏制传闻的产生或扩散,平息不必要的网民消极情绪。最后,社会管理者应公开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处理手段,赢取网民的信任。也就是说,“管理者要做到政务公开,即保证信息、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高级公务员个人相关信息、政府及部门财务收支账目的透明和公开”。[2]

(二)社会管理者要做好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监督和引导。

保持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敏感度。网络舆论是民意的风向标和公共危机的警示器,社会管理者应对由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给予高度的重视。当网络公共事件尤其是涉及国家民生的热点事件产生时,管理部门要开拓网络舆论收集渠道,了解公众对待事件的态度、评价、意见、建议,洞察舆论趋向,为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行为提供舆论依据,有利于准确地消除公众片面情绪和过激心态,防止网络公共事件演变成严重的公共危机。

综合分析舆情,理性甄选网络信息。在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跟踪监测的基础上,社会管理者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科学判别能力,既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听取网络民意,吸收多方信息,也要防止对待网络信息听风即是雨的现象产生,仅仅依靠网络信息作出决策是缺乏科学性的。“政府如果无视网络民意存在,那么就会闭目塞听;如果过于相信网络民意,则可能会偏听偏信”。[4]社会管理者要有一双理性甄别的“慧眼”,首先要辨别信息的真假;其次,处理信息要分主次,通过分析它的主要观点和诉求,判断它是暂时的个人问题还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将那些不负责任、属“个人出气”的网络发泄暂时先放一边,率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或者大多数人集中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处理解决的过程中要灵活、谨慎。

(三)政府应构建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法律法规的订立要建立在详细的网络调研基础之上。因此,政府要立足于网络公共事件发生的实际环境、网络管理的现状及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犯罪的特点,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重新审视,对其中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梳理,调整和补充。针对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和网络公共事件的高发趋势,要制定独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便于管理、规定网络特定的法律问题。立法的目的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在网络中的关系并规范二者的行为。用法律肯定公众在网络中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利,依法要求公众的网络言行,有力的打击网络犯罪。同时,网络法律法规的完整性也解决了网络管理主体多、层次低的问题,确定了权威的网络管理者,保障了政府网络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同时也规定了公权力的范围,防止网络管理工作的过度控制和干预。另外,为了确保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做好各方的配套工作,建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实施细则,形成法制的网络社会,其中以网络法为核心、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实施说明。[5]

(四)不断提高网民对公共事件的判别力。

要使网络公共事件充分起到积极作用,避免消极影响,不单是社会管理者的工作任务,也要靠网民的自主意识来推动。[6]

首先,社会管理者要提高网民的判断力。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网民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消除盲目从众的心理,保持高度的敏锐性,选择性地接受网络资讯,理智评判各种网络公共事件,以抵制网络虚假信息的蒙蔽和别有用心的网络异端分子的教唆,营造理性的网络舆论氛围,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同时,社会管理者也要注重对网民伦理道德的引导,提升网民的责任感。这是提高网民素质,构建文明的网络文化的关键。当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不纯粹是个人任性的自由行为,他们的言行对网络公共事件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并如同现实社会中一样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网民的行为规化就会从被动的外在准则要求转变为自主的道德自律,公民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将有意识地自我警醒,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树立网络守法意识,遵守网络道德。网络公共事件的管理工作通过社会管理者和网民二者的共同作用,便能极大地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降低网络公共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危机的风险,建立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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