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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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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2.强化政府调控职能,提高融资市场的透明度。除了对中小企业加强监督,强化中小企业主要经济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市场信息覆盖面,减少政府与企业问的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政府要本着既防止“寻租”,又促进竞争的原则,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实施“阳光作业”,给中小企业以国民待遇。论文格式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建立以信用征集、查询、评估和披露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然,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必须考虑企业规模小、流转快、周期难以准确测算、贷款逾期可能性相对较高等特点,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经营状况、企业发展前景及以往信用记录等主要指标,由权威评估机构认定。最后,在全社会努力培育良好的诚信文化。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道德风险问题,是银行、企业等个体无法独自解决的问题,更多的是要依靠一种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一种科学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政府要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倡导诚信守约的道德规范;要充分利用公众的约束力,坚决制止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要加大失信者的信息披露,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从而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债务性融资体系1.从提供资金的债权人方面来说应该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效率。这里所说的提供资金的债权人是指金融机构和私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大的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在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体系中各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大金融机构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的远期估计来识别中小企业的“软信息”,而中小金融机构则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来识别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成分的识别。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片面地讲大金融机构或者中小金融机构在识别中小企业“软信息”谁更具有优势。那么提高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效率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更为确切地讲是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大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而中小金融机构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金融机构比大金融机构具有比较优势,更能提高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效率。

从私人角度来说,民间借贷、个人集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渠道之外的融资需求。民间借贷、个人集资的借贷双方对各自的信息都比较了解,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识别“软信息”的成本较低或者说基本上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而这方面正是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

2.从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方面来说要彻底改变弱势的融资地位。改变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在业务定位上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这样可以消除中小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时所受到的歧视。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量城乡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并存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格局导致垄断,使得金融市场竞争非常不充分,而城乡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在与地方政府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政府严重的干扰和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和结构上,在这种情况下匆忙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很有可能会导致新设立的市场型中小金融机构沦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自上而下建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规范扭曲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一般来说优质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补贴或者付出较高的利率获得市场型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但是由于市场型中小企业由于监管指标限制等种种原因一般很难给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发行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来筹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金,完全可以用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来向中小企业提供条件优惠的长期贷款。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实践经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层次上应该由中央、省级和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从业务范围来说,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内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直接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业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间互相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再担保业务,同时也可以面向中小企业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为省级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建模式。通俗来说,就是由谁出钱、如何运作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模式国际上一般有以下几种;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混和组建,市场化运作。通过比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的几种模式,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环境,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为省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和风险极大、资金需求极大而又极具有发展前途的高精尖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担保业务,因此必须由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组建,体现了政策支持方向,同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实行规范化的市场运作。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省辖区内的地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问互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因此应该由政府和其他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实行市场化运作,一方面合理配置资源,维持省级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必须由企业或个人出资组建,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

再次,各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借入资金、自有资金等。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其次是借入资金;非政策性或商业性的以盈利为目的信用担保机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设置上的多层次,因此资金来源也多渠道,比如财政预算拨款、借入资金、银行资金、会员资金、保费收入资金等,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各种性质的资金的比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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