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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编辑:sx_chengl

2016-06-2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一篇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所有企业当然也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努力方向。本文以我国民营企业为例,围绕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从侧面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性作了粗浅分析,并就我国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路径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民营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

【正文】:

个体私营企业要解决当前存在的这些弊病,向新的高峰攀登,其根本问题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适应中国“入世”,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企业体制演变的必然趋势。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速度飞快,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停留在工业经济已经不够了,要迎接知识经济,发展知识经济,要加快与国际接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民营企业的基本概念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因此,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义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本质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体现企业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要求,在国家各种特定的规范和约束下,器乐具有独立达到财产权利和责任的一种制度。

吴敬琏先生等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它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是:一是法人财产制度,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产权基础是它所拥有的法人财产。不是"企业"拥有法人财产,而是"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二是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三部分组成的一个组织机构。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一是法律上的清晰;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是指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以及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它包括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以及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真正实现自身的责权利的内在统一。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受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享有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实现所谓的三分开。一是实现政资分开,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的分离。二是在政府所有权职能中,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的营运职能的分离。三是在资本营运职能中,实现资本金的经营同财产经营的分离。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如“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公司结构的各种形态等。一般而论,规模较大、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其组织形态趋于复杂。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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