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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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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6年制定的《跨国公司行为准 则》是迄今为止惟一由各国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 合性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于1977年通 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 言》。2003年,联合国促进和保护****小组委员会通过了 《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方面的责任准则》,该准则 被认为是认定跨国公司对侵犯****负有责任的重要文件。相 关的国内法律规则则包括母国和东道国两个方面的立法,二 者的法律监管内容、侧重点大大不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东道国必须通过本国立法来严格要求跨国公司承担企业社会 责任,以此抵消跨国公司可能对本国产生的消极影响.

当前,中国以迅猛的经济增长势头吸引着众多跨国公司 的目光,与此同时跨国公司侵犯****的事件也呈现多发趋 势。另外, 2004年朗讯事件在中国曝光,使跨国公司在中国 实施跨国商业贿赂问题引起人们的注意。跨国公司的侵犯人 权行为、跨国商业贿赂等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声誉,尤为重要 的是,对于作为东道国的中国而言,它干扰并恶化了国内市 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更进一步引起国际舆论对中国投资 环境的负面评价,进而影响中国国际形象,最终危害中国的 国家利益.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社会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个体工商户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无法体 现法律上的公平。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②,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显然偏低。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范 围等方面,以如此的低注册资本额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显然 与个体工商户并无鲜明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仅 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无需承 担,当然显失公平。既然个体工商户也是经营者,那么我们 比照公司要求个体工商户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才是符合公平 原则的.

为了促进其发展,各地工商机关纷纷采取措施,如鼓励 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实行收费减免、引导扶持社会弱势群 体合法经营等。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不仅与其自身的经 济利益以及政府的财政税收利益紧密联系,还与从业人员的 工资待遇等利益相关。这些是目前已经取得的社会共识。然 而,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角度来 看,其中欠缺了重要的一环,亦即个体私营经营者与所在社 区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一 般认为,凡是能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或者被企业经营活动影响 的人或者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活动表现为从参与 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在所有的环节 中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其他个人或团体发生联系,要求企业 承担社会责任有着天生的必然性。如前所述,这种经营活动 绝非仅仅是公司所为,大量存在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当然 参与其中,不可不视,故而应当是由“企业”而不仅仅是 “公司”来承担社会责任。照此逻辑,大量的从事小规模经 营、广泛存在于社区的个体工商户也应涵盖在其中,承担起 自己的社会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选择临街的门市 网点作为经营场所,同时,所在社区居民常常是其主要的服 务对象。随着我国居民居住条件日益完善,封闭的小区环境 让从大杂院儿中走出来的人们享受着安全和静谧。然而,这 种安全和静谧的维持显然不易,重要原因之一是商品房小区 周边临街网点的存在。个体工商户出于多种原因开凿网点与 小区之间的墙壁,做成经营场所的后门,使得封闭小区转瞬 间不再具有封闭性,并接踵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导致在 社区居民与个体工商户之间产生严重矛盾。这些矛盾通过各 种渠道反映到物业公司,再到工商管理部门、环境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部门等,但是周旋之后,常常是以罚款体现了 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职责,以缴纳罚款体现了个体工商户作为 被管理者的责任承担,而社区居民受到损害的利益依然得不 到维护。政府管理部门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个体经济蓬勃发 展的背后,隐藏着社区居民的极大不满,而居民意见得不到 妥善处理又带来居民对物业公司和政府的不信任。这无疑是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严重不和谐音。从另一角度来说,个 体工商户的服务对象基本上以社区居民为主,其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通常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等息息相关.

基于上述原因,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是建设和 谐社会、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将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发 挥重要作用。如果个体工商户能够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将 缓解其与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矛盾,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和 拥护,最终既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的提升,也有利于 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能够保障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当然,如果我们将个体工商户与跨国公司进行比较,会 发现二者在有必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上各具有独特性,是与其 经营活动的特征相适应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相对显 微,其活动范围多具有局限性,因此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 与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乃至于中小企业都会显然不同。笔者 认为,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责任除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对应地 体现在保障雇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使用童工、减少环 境污染、节约使用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等以外,应重点强调 确保个体工商户与社区及其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 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经 营者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社会期望或经营者 自愿履行的。个体工商户与社区及其居民之间和谐相处的各 个方面基本上或者属于法律责任范畴,或者属于道德责任范 畴。法律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由有关行政部 门和司法部门来执行,所存在的问题理所当然应通过完善法 律和严格执法来予以解决。而涉及道德责任乃至慈善责任 时,问题变得尖锐起来,社会的期望(这里表现为社区的期 望和社区居民的期望)和个体工商户的自愿之间在绝大多数 情况下是背道而驰的。受到当前个体工商户知识、道德、经 济

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其自愿行为来满足“社会的期望”无 异于“水中捞月”。因此,将“社会的期望”通过法律法规 的形式确定下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出台 专门文件和设立专门机构的方式,对各类个体工商户的企业 社会责任承担进行分类规定和监管,从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社 会责任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鉴于所涉事项均切近于人民大 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关注,在个体工商户与社区以 及社区居民关系的相关文件制定上,建议进行细节化处理, 避免模糊、笼统的授权模式.

[注 释] ①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 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 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应该是“公司社会责任”具有确定意义的唯一法律依 据.

② 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文献] [1]张彦宁,陈兰通. 200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 [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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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宇.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范健,王建文.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统计处. 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 济发展和监管基本情况[ J].工商行政管理, 2008 (6): 45.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体范畴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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