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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论文:书记官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项目化改造的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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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三)课程设置要以法律专业基础课为主

无论是从书记员的职业要求、可持续发展,还是从面向全体学生来看,都应该建立让学生打下扎实法律专业基础的培育计划。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法理和宪法、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地位,这是法律人在职场上的立足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四)教学评价以能力本位和学生主体为标准

如前所述,项目化模式有统领职业导向、能力本位和学生主体的功能,不失为一种可供借鉴的模式。但是,不能以此为限。只要是能体现上述原则的模式都是可用的,否则就变成为了项目化而项目化的形式主义,难免落得削足适履之讥。

(五)教学内容应该注意体系的完整性

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是由于其知识的系统性。从系统论来看,系统的力量在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如果是为了从形式上符合项目化教学而对较完善的知识体系进行大刀阔斧式的砍切和随意编排,其效果将会是得不偿失。已有的核心知识体系是经过无数学者皓首穷经研究出来的。严谨的法律职业不欢迎没根据的“创新”。当然,知识体系不等同于教材体系。

(六)组织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

课程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学对象不同、教师的特长和风格不同,应该允许使用不同的课堂教学形式。只要是符合认识规律、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的方法都将与项目教学法一样赢得应有的尊重。

总结:希望高等教育论文:书记官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项目化改造的路径探讨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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