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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五、设置障碍,威胁恐吓审计人员,以各种形式阻碍、抗拒审计监督。
在审计过程中,在提供资料、要求说明有关情况、要求找来相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取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具体事务上,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软拖硬磨,阻碍审计工作进行;或以言行辱骂、威胁、恐吓审计人员。这种情形虽然极少,但性质较恶劣,影响较严重。
以情理推测,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人员与审计人员夙有积怨,在此次工作中挟公恨私隙以图报复;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企图以上述行为延缓甚或掩盖、遮蔽违纪违规行为的暴露。
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支持配合是难以顺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的,出现上述情况将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危害,损害国家审计监督的正常秩序,削弱国家机关的执法威信,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审计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进行审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抗拒审计监督和反抗执法的危害,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如果其一意孤行,审计机关应及时当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汇报,给予批评,责令纠正,积极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按照审计法规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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