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中外合作办学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教育理念上,过分强调教育的公益性,而忽视中外合作办学的商业性、营利性。事实上,外方到我国投资办教育的最大动机就是看准了我国有庞大的教育市场,有较大的赢利空间,如果管理者片面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外方投资者只有通过不规范的手段挖掘利润;政策导向上,过分强调对外方投资办学的支持和优惠,而忽视了对中外合作办学体的监督和领导。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是关系国家民族兴衰的百年大计,在大力扶持的同时应加强对合作办学的监管和规范。在处理合作与教育主权的关系上,应坚定地把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合作办学项目的达成和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应更多地体现在中方对项目的实际参与和控制权限上,在教学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有些合作项目,中方只起着招生的作用,没有实质性的合作办学。然而在合作办学中又承诺允许外方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控股和担任校董事会董事长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教育主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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