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深入分析
(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走向专业化
在西方,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编制具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教师在职业道德习惯养成上和社会对教师道德行为评价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这个问题上,较有代表性的当首推美国。美国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州相继仿效。1929年,美国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41年和195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也称NEA准),大约有200万教育工作者签署表示赞同。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结构和陈述做出了重大修改,并沿用至今[13]。在此次修改中,有关师德规则的具体要求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但专业化思潮的影响已经有所渗透,使得美国教师职业伦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将教师专业自主、专业伦理等教师专业特质纳入其中。与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伦理更凸显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从行为规范层面的职业化道德要求上升为将教师作为特殊专业人员的一种伦理考虑。随着专业化的进一步开展, 1986年,美国卡内基工作小组和霍姆斯工作小组又相继出台了《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做准备》、《明天的教师》两份报告,之后“美国的《新世界的教师》(1989)、《明日之学校》(1990)、《明日之教育学院》(1995)等一系列报告,都对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了全面的构想和实质性的政策建议,并由此带动了西方教育界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热情”。受此影响,教师专业化的广度和深度均得到加强。1996年美国出台了《优秀教师行为准则》,在总共的26条的规定当中,有21条都涉及教师的专业伦理方面的要求。除此之外,美国一些专业团体组织也颁布了适合自身的伦理规范。
(二) 教师职业道德结构层次不断趋于专业化
根据郑金州、黄向阳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3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指导教师的行为准则,师德规则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与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的表现和教学行为。1975年修订之后的《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对学生的承诺和对专业的承诺。这一转变初看起来似乎在内容上有所缩减而不是增添,但实质上却是站在一个更为开阔、更为宏观也更富层次的角度,“包括了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和师德规则”3个层面,从上到下体现了《规范》对教师的激励作用、引导作用和约束作用,而这种对师德规范结构层次的划分,使得最高理想与最低规则相互作用,这也正是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的体现。以具体条文为例,前《规范》当中规定“教师的个人生活应展现教育事业的崇高”,“在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教师应该公正、公平和专业”,类似的规定基调较高,崇高化的师德要求使得相关规范更多地都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和操作性,也难以在教育实践中发挥真正的作用与功效。修订之后的《规范》当中类似的具有崇高性质的条文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具体、可行的政策规定,比如“不得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不得故意压制或是歪曲反映学生进步的事实”等。而在1996 年出台的《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当中,具体化程度进一步加强,甚至要求教师“要记住学生的姓名”、“不得当众发火”、“少提批评性意见”等等。
(三) 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实际内容,但从具体规定看,尤其强调师生关系这个维度。强调师生关系旨在本着尊重学生自主性的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它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教育过程乃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处理,强调教师对待学生首先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等各种情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对学生以诚相待,以礼相待,力争公道;要记住学生姓名;不得当众发火,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避免过问或了解学生们的每个细节;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等[注:参见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
(四) 将内化渗透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
美、欧等西方国家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但在教师职前与在职教育和培训过程中,从不以师德为名专门设课进行简单的灌输或者空洞的说教,而是将其融入渗透在学校及社会的日常道德教育之中,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教育,其教师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多种多样,主要采取:
1. 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西方国家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采取“价值澄清”、通识教育、隐形教育等方法,把教育内容寓于各学科教学及日常社会活动中。
2. 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美国的道德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体现美国精神的公民,这种美国精神主要是指爱国、修养、诺言、纪律、伦理道德、民主、自由、人权、博爱等价值观念。这些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正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与观念精神。
3. 强调道德践行,在道德实践中将师德规范内化为师德行为。对于教师或者师范生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品行不是单靠学习某些规范原则就能促成的,而主要是通过对教师工作的体验、经历、感悟、理解来内化形成的,把对教师职业的兴趣和喜爱升华为人生的职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