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对于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研究及借鉴

2012-03-23

三、 关于他山之石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教师专业化运动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时期,学校在师德建设方面更加呈现出相对滞后性。教师专业化发展既构成了师德建设的主动推进力量,又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换是当代师德发展的一个重要线索,从抽象、模糊、未分化的教师职业道德走向具体、明确、专业化的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文的操作性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教育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高尚的师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来引导,但仅有“理想”是不够的。由于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于理想层次的条文占较大比例,所以操作性较差。正如某学者所言,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可以说,我国师德规范更类似于行为原则,而如何贯彻执行这些原则却需要教师各自去体会。另外,我国师德规范在用词方面有许多抽象的表达,模糊、笼统地确定某种品质,难以付诸实践操作。美国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占最大比重的是师德规则层次,它作为对教师最基本的需求,规定的内容明确而具体,表述也多采用限制性语言(如不应、不让等),少了理想,更多的是可操作性,实用主义思想表现得较为明显。此外,美国的师德规范在不断修改的过程中,也更强调其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以往相比,在尊重学生的个性自由、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提高教师的教育劳动社会责任心、反对教师的职业利己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道德要求。由此可见,美国的师德规范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师德规范的无效性。因此,我国的师德规范必须朝着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可行性、更朴实的方向发展,坚持底线伦理要求与最高伦理准则的统一,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统一。

(二)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对教师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教师在人们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对教师提出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种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养要求。其实,这种要求是一种理想的期待,缺乏坚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

在西方国家,师德规范的提出是基于社会法律准绳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义务要求,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例如,规范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等关系的处理准则,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样,教师自身对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践行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作为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规定和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如果他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的意义上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三) 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渗透性

众所周知,开设专门的师德教育课,采取强制或硬性灌输,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打模式。不容置辩,它曾起到过应有的积极作用。然而,今天我国社会的就业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业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的教师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教师职业无吸引力,队伍缺员,后备人选不足,从教者“身在曹营心在汉”,师范生被迫等着派遣等状况已发生逆转。一方面做教师不再是被动从命,另一方面在城市、在经济发达地区,谋到一个教师职位已不再是轻易之举。愈演愈烈的教师职位的角逐竞争,将使一些求职者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还要受到资格与机会的限制。这就是说,对于师范生和已上岗的教师来说,教师职业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如果我们仍然采取那种传统的强制的灌输方式进行师德教育已经不合时宜,而应该顺应时代变化,注重教师职业及师德的内化与行为养成,使从教者和教师备选者真正从内心、从价值取向上认同教师专业,使从教变成一种内心的自由选择,在自主的道德践行过程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如此,师德教育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四) 完善教师选聘及工作制度的严密性

在挑选聘任新教师时严把教师职业道德关,由于教师职业竞争日益激烈,教师的挑选聘任除了考察相应的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要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考验,应特别注重未来教师的人格、品行、教养、责任心、热情、干劲、使命感等职业道德,这种选择不但保证了新教师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而且对各大学的教师培养工作具有导向作用。

各个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对教师工作时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与要求,要求教师率先树立良好形象,身心健康、和气、热情、肯干,对学生既亲切又严格要求,公平而值得信赖,努力研修学习,紧随时代前进步伐,以常新的面貌出现等等。对少数职业道德欠缺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如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要对其进行批评指导,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极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损失者,要执行解雇处理,但这些都应在尊重教师人格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这样反过来又可极大地激励教师个体更自觉、自律,努力成为民众美好道德的化身。

更多内容请进入: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