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体力与脑力的协调发展。就是说,一个人既能从事体力劳动,又能从事脑力劳动,体脑界限完全消失,才能成为真正的全面发展的人。在严密的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使本来统一于人一身的体力与脑力一直处于分离与对立的局面,即体力劳动与脑力的分家,只能造就出片面发展的人。马克思曾说,劳动力是“体力与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恩格斯亦曾认为,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包括他们的肉体活动和精神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7页。)。可见马克思主义是把人看作为身体与精神的统一体,把身体与精神的协调发展看作是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人的才能与品质的多方面发展。在阶级对立与社会分工严格的社会条件下,一个完整的人被分解为许多部分,其中一些才能与品质获得了发展,而另一些才能与品质则受到抑制与摧残,即得不到发展。针对此种情况,马克思主义主张,必须“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2页。),并预言:“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23页。),“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4页。)列宁也强调社会主义要通过发展和完善教育体系,逐步造就“全面发展的、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胜任一切工作的人”。(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31页。)
最后是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个人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现实人,他不可能脱离社会和人群而生活。正因为如此,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必须保持协调一致,个人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但是,在阶级对立亦即社会关系对抗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可能保持一致,常常要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才能取得社会的发展。只有消灭了这种对立或对抗,亦即进入了理想的共产主义之后,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4页。)“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95页。)。可见,要推动社会发展,必须重视个人发展;也只有重视社会发展,才能促进个人发展。
(三)关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对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的关系问题,我国教育界基本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包含着个性的充分自由的发展,似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种认为二者完全是一回事,即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反之亦然;再一种则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不完全一致,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持第三种看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个性的全面发展,离开了个性,就无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但是,马克思主义对这两种发展的要求有质和量、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全面”,显然指量和广度而言;而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的“充分”与“自由”,则就质和深度说的。我以为,个性的发展要达到充分而自由,只有到了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而且,还可以这样说,在那时,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充分自由发展在全面、充分、自由三方面的要求上可以统一起来,从而使二者完全趋于一致。
由上所述,无论从人的两种本质的关系、人的全面发展,还是个性的充分和自由的发展来看,都离不开人的和谐发展。和谐发展象一条红线贯穿在人的各个方面的发展之中;没有和谐发展,就不会有两种本性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个性的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我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与其全面发展思想、个性发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它把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高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渗透和谐教育思想的指针。
四、和谐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从和谐教育思想在国内外的历史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来看,和谐教育思想在我国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现实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和谐教育思想是以尊重、关心、理解、信任人或每一个学生为前提的。如前所述,历史上任何一位倡导和谐教育的思想家、教育家,都是爱人、爱学生的典范。因此,在我国的素质教育中渗透和谐教育思想,就必须认真把握教育人本论和学生主体论,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主体积极性。
其次,和谐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真正的全面发展必然是和谐的,没有和谐的发展,就只能是平均发展或片面发展;同样,和谐发展也必然是全面的,对人没有全面的多方面发展的要求,又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呢?因此,和谐教育必须与全面发展教育始终随伴、同步进行。
再次,和谐教育与个性发展在本质上也一致的。前面说过,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是一回事。据此,和谐教育也必须与个性教育始终相伴随、共同来实施。在个性教育中,应当处理好人的共同性与差别性、共同要求与个别对待的关系。没有和谐教育思想的指导,就会把个性等同于差别性甚至于个别专长、强调因材施教而忽视集体教育,从而导致学生个性的畸形发展。
第四,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个性教育实质上也是一致的。目前的共识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我看来,这一根本目的就把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相互补充的关系讲透彻了,即:以“全面”补充素质教育,用“素质”补充全面发展,从而形成素质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素质的易于把握、操作的教育格局。至于素质教育与个性教育的关系可理解为,素质包含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三个方面,个性也是由生理特点、心理特点与社会特点三方面统一的构成物。据此,适用于全面发展与个性教育的和谐教育思想,也必然适用素质教育。可以说,在素质教育中,没有和谐教育思想的渗透,就不可能实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在我看来,在处理和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时,可以把和谐教育定位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模式。
最后,根据前面和谐教育思想发展的历史经验,可以肯定,和谐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指人的发展、学生个体的发展,而不包含促进这种发展的外部条件。据此,我国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要总是笼统地讲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发展,而是应当抓如下六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1.德才兼备。这是古今中外的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如我国古代所要培养的“圣人”,便是德才兼备的理想人物。建国以后,我国一直是贯彻德才兼备这一要求的,有一个时期提出的红专统一问题也是这一要求的另一说法。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在德才关系上存在着四种基本看法,即重德轻才、重才轻德、德才对立与德才兼备。众所周知,德与才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二者兼备,才能使一个人得到真正的良好发展。
2.情知交融。古今中外在处理情感与认识的关系上,存在着这么几种观点:一是重知轻情;二是重情轻知;三是情知对立;四是情知交融。前两种观点有很大的片面性,但还有某些合理的东西可以吸取;第三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只有第四种观点才是唯一正确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知,没有情,会使人成为不懂任何人情世故的冷血动物;只有情,没有知,又会使人成为纵情任性的狂热之徒。因此,在教育中必须处理好情知关系,使认识指导情感,情感激励认识,二者彼此渗透,相互交融,方能使人获得和谐发展。
3.手脑结合。未来真正全面发展的人,一定是消灭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界限。但在现阶段是作不到的。现阶段只能作到手脑结合。具体地说,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当创造条件,既要让学生动脑,又要让他们动手。早在40年代,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就曾大力倡导手脑结合,并在其教育实践中加以贯彻,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以为,手脑结合是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要求,而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则是达到这一要求的基本途径。
4.心身和谐。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系统,它又是由两个子系统构成的,即生理(身体)系统和心理系统。很明显,只有当这两个系统处在和谐协调之中,一个人才可能得到真正良好的发展。前述王国维把培养“完全之人物”分为体育和心育两大部分,以发展人们“身体之能力”与“精神之能力”是十分合理的。他并且指出:“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疲)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王氏的这种主张和看法,对理解心身和谐乃至于全面发展是有裨益的。
5.天人合一。我们借用这一古语,来表明个人发展必须与自然环境保持协调一致,不能为了个人发展而破坏自然环境。要让每一个人、每一个学生都懂得:谁破坏大自然,最终自己必然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一个不积极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平衡的人,他自身的发展也必然会产生失调而陷入畸形。保持人的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一致,应当构成人的和谐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这既是古代传统的积淀,而更是我们时代的要求。
6.个体发展与集体发展统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谓全面发展当然是落实在个体上,亦即前面所说的是个性的全面发展。但是,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集体是统一的,即个性的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有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由此可见,在教育中,片面强调个体发展或集体发展,亦即把个体与集体对立起来的观点与作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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