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认为与公平联系最紧的是所有权意识。一方面,所有欲在以后会产生许多可怕的罪恶,害怕丧失珍贵物质所有权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相互残杀的主要根源之一。基于这个原因,可知尽力培养孩子所有权意识是不明智的。然而,另一方面,孩子的所有权意识表现的极为强烈,他刚一抓住他所看见(手眼并用)的东西,这种意识就有了。他抓住了什么,什么就是他的了,要是拿走了他会非常愤怒。没有任何玩具的孩子会尽自己的可能将捡到的木棍、碎砖或其它奇怪的小东西,视为自己的财产而珍藏起来。所有权的愿望是根深蒂固的,挫伤这种愿望就有危险。而且,所有权意识能培养细心并控制破坏性冲动。孩子有自己制作的东西对所有权特别有益,如果这点也不允许的话,那么他建设的冲动也受到了阻止。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引导孩子的物品所有权意识。
五、在正确引导儿童所有权意识的实践中培养儿童的慷慨品格。
第一,罗素认为对于共同用的玩具,一次只能一个人享用时,如果玩具太大或太昂贵不能买两份,则必须平等地共同享有。另外,如果玩具给一个孩子玩更合适些,且这一个孩子能享有更充分的乐趣,则玩具的所有权就属于他。如果大一些的孩子学会了玩需要仔细操作的玩具,则不让小一些的孩子拿或毁坏是公平的。但是,小一点的孩子可以个人拥有特别适合他自己年龄玩的玩具而得到补偿。
第二,不要让孩子总是拒绝别的孩子来玩他自己的玩具。当孩子的玩具太多他玩不过来,如果别的孩子来玩那些闲置的玩具,则不允许孩子表示反对。当然应该排除特别容易弄坏的玩具和玩具的主人已建设成大厦并引以自豪的玩具。如果可能的话,玩具大厦应当作为孩子智力的奖励而保留下来,直到被遗忘。
第三,除了上面的这些限制以外,不要让孩子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态度,也不许孩子肆意阻止别的孩子开心。在这方面,教孩子一点优雅的举止并不困难,必要的严格是很值得的。不要让孩子夺取别的孩子的东西,哪怕是他这么做是在合法权利内。如果大孩子对小孩子不友好,就要以相同的不友好对待大孩子,并马上解释这么做的理由。
第四,允许孩子有一些珍爱物,同时也要鼓励他有把碎砖之类的东西当作玩具的习惯,玩具只在他玩时他才拥有专用权。孩子们共用的玩具,但只要有孩子正在用,其他孩子就不能干涉。这能培养工作中的有限租用权利意识,这种意识不会与以后的生活背道而驰。这种方法对很小的孩子几乎还不适用,因为他们还没有充分的建设性能力。但他们一旦掌握了这个技巧,他们就会对这个建设过程越来越感兴趣。只要他们知道他们可以随时用那些建设材料,也就不介意别的孩子也使用了,开始他不愿与人共享的感受很快就因习惯而消除了。
通过以上这些方法是不难建立起孩子间的友情,而友情是避免相互间不断吵架和哭啼所必需的。在培养儿童的慷慨品格的实践中罗素提出一个广泛适用的原则是:不要让孩子因没有足够的所有物而产生一种受挫感,这会使他恋财。同时,允许孩子拥有能鼓励他积极活动的个人所有物,并教育他仔细保管,但前提是尽可能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到不涉及个人财产的乐趣中去。当别的孩子希望用他的个人财产时,不允许他小气或吝啬。这方面的目标是引导孩子自愿借出来,一旦强迫他,目的就达不到了,我们应该通过快乐和健康的方式使孩子获取慷慨的美德。
【参考文献】。
[1][英]伯兰特·罗素著。杨汉麟译。教育与美好生活[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
[2][英]罗素著。傅雷译。幸福之路[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周峰。罗素教育思想新探[J]。教育导刊,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