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生活的整体性将合作视为一种不同于其他工具性意义的生活方式,这种目的性意义使得合作学习的内涵得以进一步拓展:合作既然是在生活的整体性中存在的,那么其实施的域境就不应局限于课堂甚或学校,家庭、社区等丰富的社会资源都可以施展其作用和优势;教师不再是唯一的“法定负责人”,包括师师合作在内的全员合作是保障学生整体人格发展的 必要条件;合作学习不仅可以根据科目的性质及学习方式的需要衍生出“合作一教授学习”“合作一掌握学习”“合作一探究学习”等不同的形式,亦应根据学生道德认知发展的层次和不同需要而有所侧重,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习时段对于合作学习的定位也应有所不同……总之,从伦理的角度对合作学习本身的价值加以分析与澄清,完善合作学习的理论内涵,从整体上寻求合作学习的伦理精神与其所要彰显的伦理意蕴,可以使一个好的教学理论不仅能发挥指导实践即告诉教师怎么做的功能,而且能提高教师看待教育问题的敏感性,增强教育者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与反思能力。教师在合作学习过程中的行动选择或做出某种决定都是由一定的伦理标准来决定的,我们期望通过对合作学习的伦理审视使教师明白:“合作学习是一种价值观,这是最重要的合作学习原理。换句话说,合作并不只是一种学习方式,而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希望学生能接受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合作。”这意味着其他方式、手段、策略及模式的研究都应该服务于此;意味着通过教学方式的改变,鼓励学生把同舟共济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意味着要求学生能以一种合作者的眼光来分析人、观察人;意味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合作学习的关注从“知识”的传授转向“个体”的发展,从“方法”的运用转向对“目的”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