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家庭影响家庭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有以下方面:其一,抚养人的责任不到位。对进城务工农民而言,他们一是没有时间照顾子女,每天忙于打工忙于生计;二是没有能力教育和辅导子女,自身的素质很差,文化程度低,不是文盲就是科盲,更谈不上懂科学的教学方法,有的只是望子成龙之心。他们当中能与子女和睦交流、不经常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者比较少。其二,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条件差,是影响其子女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进城务工农民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子女上学了,教育的一切责任都交给了学校,自己可以不管,这是家庭教育失误的前提。
四个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经费不足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有三大特征: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从免费性来看,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未能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实施的是“省地两级管理”,家庭适当分担,中央财政少拿钱,因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制约着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讲是教育经费不足,以及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能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实现五年义务教育都有困难,出于地方保护和资源分割,会制约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普及性来看,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先进与落后并存,尤其是东西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较大差距,在东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城市可以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在西部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少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70%从强制性来看,由于实施的是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当地方财政不足时,强制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户籍制度制约从我国国情出发.户籍制度可以说从许多方面。从较深的程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待遇。户籍制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机遇和资源分配。在这样一种国情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受到影响。对义务教育而言,是户籍决定学籍,户籍决定入学权利。户籍决定是否享有义务教育经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到异地,而户籍又在原地,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有问题,主要是入学权利和资格。从道理上讲,作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儿童,不管流动到祖国的任何地方,都应有权享受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本来就不存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保证,因而也就引发许多农民工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
三是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除了受以上所说的经费不足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影响之外,还受到义务教育管理地方化原则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是以县为主,以前是以乡为主。从理论上讲是遵从了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地方之间的差距太大,这样就使义务教育管理形成较大的地方特色,使义务教育管理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更大,长期以来也就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然而,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基本的国民待遇,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普适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如果说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是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现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应当将义务教育管理的中心上移,由以县为主一以省为主一全国一致。改变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一致性和普适性。
四是教育质量差异由于种种原因使流出地与流入地存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成为问题。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教师水平上的差异。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较低,以中专师资和民办教师为主,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多,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更是较少。而在城镇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普遍能够达标,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也是较高,而且有比较多的进修和培训机会。其二,教材选用的不同。由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使用多种教材改革试点,这种多元化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是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但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存在衔接问题,容易形成不适应或知识脱节等问题。其三,教学设备条件上的差距。由于经费投入上的差距,使城乡中小学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然会极大地影响教学效果。其四,校园环境的不同。说到校园环境的不同,城乡中小学的差距就更为明显,在农村有的地方还存在危房校舍,而城市里的很多学校则配有计算机房和各种实验室。
五项关键对策:一是实施“教育券”制度,让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教育经费不足和不均衡是形成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义务教育问题的关键,义务教育体制障碍就是其基本表现。实施“教育券”制度,是希望建立以国家财政为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主渠道。让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以经费支持而实现公平。具体做法是将国家财政承担的人均义务教育经费制作成“教育券”,分发给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他们流动到哪里就将自己的“教育券”交给当地的政府,当地政府有“教育券”的多少作为国家财政划拨其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依据。
其好处有三:其一,能够明确国家财政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到底承担了多少义务经费,避免“人民教育人民办,政府站在一边看”的现象。其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的流动提供便利,他们流动到哪里就将自己的“教育券”带到哪里,以享受流入地的义务教育,避免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为经费划拨而扯皮。其三,为所有的学生择校提供方便,为各种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提供支持。
二是实施义务教育登记制度,让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保证,因而也就引发许多农民工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如果实施义务教育登记制度,不管农民工流动到那里,只要其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可以在当地登记接受义务教育。这才能让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儿童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有效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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