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2,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15)
按,第一、第二例“环”字,应当如何理解,至今尚无人论及。第三例“环”字,高敏先生《秦汉史探讨》释为“推脱”,也只是臆测(16)。其实,用“讯”字解之,则一切凝滞,都将涣然冰释!此不赘。
“环书”这一个法律术语的破译,对理解整简文意至关重要。J1(9)3简“已訾责其家,(家)贫不能入,有物故,弗服,毋听流辞!以环书道远,报署主责发” 意思是说,阳陵县曾经责成不识一家偿还所欠官债,由于贫困,其家无钱可交。传讯訾责其家属以及最终不能兑现等情况,阳陵县有法律“爰书”记录在案。不识本人如果推托不认帐,不要信其虚浮之言。由于阳陵县到洞庭郡路途遥远,该“爰书”不便送达以供核实,要求相关军管人员全权处理。
3,阳陵 《选释》:“县名,地望不详,在洞庭郡辖下。”非是!从“环书道远”云云,足以推知,此县不可能属洞庭郡所有。按,传世阳陵虎符,王国维已考定为秦代兵符。阳陵是秦人故地殆无疑问。《清一统志》云:“故城在今咸阳县西四十里。”其说可从。
注释:
(1) 湖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湘西里耶秦简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P19。(2)同(1),P20。
(3)同(1),P13。
(4)于振波《里耶秦简中的“除邮人”简》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P9。
(5)《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1期,P18。
(6)同(5),P34。
(7)同(5),P34。
(8)转引自马非百《秦集史》,P802,中华书局,1982年版。
(9)同(5),P20。
(10)同(1),P13。
(11)同(1),P14。
(12)同(1),P16。
(13)参高敏《秦汉史探讨》P241,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14)同上,P256。
(15)转引自马非百《秦集史》,P823,中华书局,1982年。
(16)高敏《秦汉史探讨》P159,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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