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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病名籍”简发微

2013-03-11

第廿四隧卒高自当以四月七日病苦伤寒  鉼庭隧卒周良四月三日病苦/

第二隧卒江谆以四月六日病苦此服支满

第卅一隧卒王章以四月一日病苦伤寒  第一隧卒孟庆以四月五日病苦伤寒  4·4A

第卅七隧卒苏赏三月旦病两胠葥急少愈

第卅三隧卒公孙谭三月廿日病两胠葥急未愈

第卅一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痛寒炅饮药五齐未愈  4·4B

它的史料价值之高,主要凸显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它的完整性,这是一方木牍,且字数不少,字迹亦清晰可辨,不能识别的仅数字而已,通过它的上下文可以推断出这些残损的字为“何病”。当然,在居延三万多支简牍中,木牍不少,而此牍的价值高是因为与它的另一个方面——内容少见分不开的。记载史料与它相同的简牍至今没有看到第二支,这是硕果仅存的一支最有可能全面反映边塞医疗文书中“病名籍”程式与功能的材料,这一点将在后面展开,此不赘述。

下面看看有关学者对此简的论述,这些论述多集中在它的分类问题上,不过其性质与它的分类又是分不开的。马明达先生论述过“病名籍”,但是由于他没有对“病名籍”与“病书”区分开来,时时将它与“吏病及视事书卷”等同相待,所以他的论述在内容上就相对比较含混。而简4·4A、4·4B他又是作为边塞医务人员巡迴治病的现象,反映了医员有奔波劳累之苦的事实,因大量相同的病况记载,作者还认为这是当时传染病发作的反映[6]。后一点与王震亚先生的论述比较相似,王先生的论证是从《甲乙编》简58·26:“病年月日署所病偷不偷报名籍侯官如律令”着手的,他认为这支简是侯官下达给下属部、燧的命令,要求他们将本部患病的士卒在什么时候得病以及病情如何,按“名籍”的形式上奏侯官,以便侯官掌握各部、燧的戍卒病情,集中处理治疗。在官设的医疗系统中,由医吏负责主管各项事务,而各个官医在医吏的统一安排下,或门诊治疗,或下到各部、燧巡诊,“使边塞防御体系中的医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具体到简4·4A、B,他认为此简所记八名燧卒所在烽燧都属居延甲渠侯官辖区,而八人所患的病又大抵相同,时恰值三、四月间,属春瘟性质的时令病,以理推断,“该简是边塞医务人员巡回医疗的记录”,原因就是该简的记录格式没有采用“简58·26”所要求的“名籍”形式,也不是侯长(部的长官)上报给侯官的病卒名籍册残存,加上如此多的戍卒相继生同样的病,是不可能都送到官医所在地进行诊治的,只能由侯官根据他们的报告文书派员去巡回治疗,而且这样做完全是有可能的[7]。但作者在此书中又说汉代在医药学及医疗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留下了不少有关病历、医方和当时边郡医疗制度的文书资料。并再次以简4·4A、4·4B为例,说它是当时下级机关上报给侯官的“病吏卒名籍簿”,也以简58·26的规定,认为患病者的生病年月日、患何病及病愈否,都要向侯官呈报名籍,而4·4A、4·4B“是执行这一规定的体现”[8]。高敏先生在他的《简牍研究入门》一书中表示,因《居延汉简甲乙编》45·15号简文有“病卒名籍”名称,但在简牍中又找不到一个完整的“病卒名籍”,所以他认为简4·4A、4·4B即属于“病卒名籍”,因为“上述二简(其实是一支简的正反两面)所载,虽无‘病卒名籍’之名,却有病卒名籍之实”。此简所罗列的都是一些下级戍卒人员,也是患病者,把有病的戍卒名单放在一起,非病卒名籍而何?最后作者还对“病卒名籍”的书写体例与格式作了一些说明,当然也是根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简58·26的记载,认为此简可能就是关于“病卒名籍”书写格式的规定,要求写清楚病卒所在隧名和姓名,所患何病、从何时起患病以及病情与治疗情况等等[9]。这些论述当中只有李均明、刘军二位最简单,他们把此简归入“病名籍”,并认为“病名籍”是伤病员的名单[10],仅此而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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