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郭书春先生:[5]
一乘十,十也;十乘万,十万也;千乘万,千万。一乘十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半乘千,五百;一乘百万,百万。十乘百万,千万;半乘万,五千。十乘千,万也;百乘万,百万;半乘百,五十;少半乘少半,九分一也;半步乘半步,四分一也;半步乘少半步,六分一也;少半乘大半,九分二也;四分乘四分,十六分一也;四分乘五分,廿分一也;五分乘五分,廿五分一也;五分乘六分,卅分一也;六分乘六分,卅六分一也;六分乘七分,卌二分一也;七分乘七分,卌九分一也;七分乘八分,五十六分一也。
其中,简11、12郭书春先生以为应校正作:
一乘十,十也;一乘十万,十万也;一乘百万,百万。十乘千,万也;十乘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十乘百万,千万;百乘万,百万;千乘万,千万。半乘百,五十;半乘千,五百;半乘万,五千。
(3)、彭浩先生主要对简11、12作校正:[6]
一乘十,十也; 11 十乘千,万也; 12 十乘万,十万也; 11百乘万,百万; 12 千乘万,千万。一乘十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一乘百万 11,百万;十乘百万,千万。半乘百,五十;半乘千,五百。半乘万,五千。 12
(4)、苏意雯、洪万生等仅就细微处作了校注,未对简文的顺序作调整,盖其认为“此题就算不重排,亦不影响对题意的了解”。[7]
综观上述诸种校正,可知诸位先生的处理有以下不同:
1、 “乘”简,除苏意雯、洪万生等认为可以无须调整简文顺序照录外,其他先生认为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2、 在简8、9、10与简11、12这两部分简文的顺序上,郭书春先生认为应该将简文11、12置于8、9、10之前,以为“盖先民认识‘数’时,当先认识整数,后才认识分数。”[8]而郭世荣、彭浩则仍保持简8、9、10在简11、12之前的顺序。
3、 对简8、9、10与简11、12两个部分而言,简8、9、10彭浩未作简文顺序调整,而二郭作了调整,结果却不同;简11、12,彭浩及二位郭先生均作了调整,二郭所作的调整相同,但与彭浩的调整不同。
所以,总的来说,对于“乘”简,诸位先生所作的校正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于上述区别,我们认为:
“乘”简所存在的问题应该如彭、二郭一样给予整理,而非如苏意雯、洪万生等原样照录,以解决简文顺序混乱的问题;简8、9、10与简11、12的位置无须如郭书春先生所说给予调整,因为竹简出土时这五支简的相对位置保存的十分完好,是前后一一相连的,此种现象当非偶然,说明它们在书中的顺序确实如此,故整理时应尽可能尊重原貌;各位先生的调整有得有失,但未给出一个完全正确、通畅可读的简文顺序。
二、从简文分栏书写的角度对“乘”简的重新分析
如前述所说,各位先生的调整各有得失,例如彭浩先生调整以后,“十乘千,万也;十乘万,十万也;百乘万,百万;千乘万,千万”及“半乘百,五十;半乘千,五百。半乘万,五千”部分要比未整理时更为合理些,然而其他部分简文却仍然比较零乱,显然未能达到整理的最终目的。其他的校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那么,这组简文究竟应作如何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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