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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币研究与社会经济史研究结合起来

2013-03-18

政府既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行使大钱,民间也就自然要私铸大钱,从中渔利。清代政府对此都有严格的禁令。如清代发现私铸钱币,要处以责棍、充军、罚作奴婢,以至抄斩、株连九族,但是私铸终不能禁。

民间私铸除了铸大钱以外,更多的是私铸不足值的鱼眼沙钱,夹在好钱之中使用。沙钱的流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重大的。下面我们以清代山西归化厅为例作一简要分析。

清代中后期,各地使用的货币有银两、银元、铜钱、银票、宝钞及私商出的钱帖子,但是在归化城却不同,大量的商品交易使用谱银和拨兑,特别有趣的是一种短陌钱。据咸丰十年的山西百货商人的行会组织聚锦社在归化城南茶坊关帝庙所立碑文说:“孔方之法,则以千为贯必足为归,斯世乃归化城则异甚。向来创使钱市每千底缺四元,商民两便,至善焉。自钱行渔利舞弊,行使短数钱文,大凛成规,致使银价日昂,百物皆贵,凡国计农需,往来交易,莫不掣肘。从此雀角鼠牙,屡次兴讼。虽蒙前上宪断定良规,历有碑记,案结可稽,无如本社之执事者,趋公不敏,停止抽拨,遂致宝丰社谿壑难盈,行使短钱,甚至以四十八文顶百数。”经营府“断令聚锦社用钱之家,向宝丰社该债之户,遂自引兑抽拨,搬取现钱,每铺付给一千不越二十千之数,庶几索需者不致勒逼,负累者不致抗违焉。夫钱固以至四底足数为止。而抽拨者永无休息”。这里所说的宝丰社就是山西钱庄商人行会。由于市面沙钱流通掺杂,宝丰社为了维护钱业利益,采取以不足数钱文顶百钱的办法,大体为48文或50文好钱当100文使用。这就有伤聚锦社商人的利益,于是上告到官府,官府才有上述判断。可见,为了摆脱沙钱流通所造成的麻烦,采用不足百的好钱当百钱的办法,造成了货币商人与普通商人之间的矛盾,用现代的话说,就是银行与企业的矛盾。

钱庄和商人的利益之外,还有农民的利益。农民也结社自卫,名为农民社。据同治元年归化城海窟龙王庙内《重振四农民社碑记》载:以往历任厅主免草豆,整钱法,为四方兴利除害。可是,“归化城钱法,农民之害者久矣,自会首郭保赴省上控藩台陈大人整饬而后,年远弊深,虽有廉明厅主,奸商胥吏舞弊不能革矣。自咸丰九年,行使之钱五十余文为一百,农民之用皆足数以五十而抵百,四乡之受害曷可胜道哉。”“十年春,庚府署理归化,……欲于无可如何之时,设万民乐制之法,不信难平其整钱也。”以“六十文为始,每朔望加钱一文。由是行之四底足数无难致矣。行之几年,而街市流通诚不易之法也。”碑文继续说,后来因地方官吏更换,新任负责人听信奸商和下层胥吏之言,致为钱法继续混乱。农民又不得不再上诉将军署,断令按原来办法,但100钱文尚未加至80文,则龙王庙住庙住持僧人诬告社首,毁其碑匾,抄查没收农民社财产人官,其社首几被打死,农民社被迫解散,到同治元年再次申报才得恢复。从这一碑文中,可以看到因为不足百钱当百使问题,农民深受其害,抱怨商人。

归化城的这种数十文钱顶百钱的习惯称为短陌钱,只在归化城行行使,故又称城钱。足陌钱又称满钱,很少行使。到光绪年间,降至十八文顶百钱行使,钱法更加混乱。光绪十七年,绥远将军克蒙额按光绪六年规定,以五十五文顶百,贴画告示说:归化城买卖之患,在于钱行窃利,而钱商之窃利在于钱法之无定章。自光绪六年,山西巡抚曾批定五五抵百,历任道厅皆借因时制宜为词,不肯实力奉行,以塞私径,因而钱商逞诈取巧,以罔市制,各行受制,莫可如何,去年冬令,钱底愈乱,银价有名无实,钱数则需多济寡,街市不通,后民交困。……经将军传问归化十四社,独有宝丰社不遵规约。经调查后断定,仍按前山西巡抚批示,凡各行交易,无论现钱、拨兑,概以五十五文顶百行使,各行在钱行往来,均按向来四标公议,并且银两借贷利息与钱文借贷利率要一致。由十五社(十四商社加上钱行宝丰社)出具甘结,并勒石三贤庙,一体遵行。然而,未过多久,钱文再度紊乱,光绪二十三年,以三十、--/顶百,到光绪二十四年,市面流通尽为鱼眼沙钱,往往数十吊现钱,可以斗筲提之。后来官府不得不先允以二五顶百,不准掺用沙钱,勒石以示遵。但后竟落到了十八文顶百。

就在这短陌钱行使越短越少,而且沙钱大量流通的情况下,政府协同十五社及外十五行在光绪十五年于三贤庙,毁沙钱铸成铜碑,永禁沙钱行使。其碑文说:夫制钱之内掺使沙钱,本于禁例,近年归城间行掺使,迄今愈行愈广,蒙道宪安府主炳出示严禁,并会乡耆等酌量改除后,公议存沙钱者,到三贤庙换取制钱,斤两相抵,永绝后患。如再有不法之徒,仍蹈故辙,禀官究治,决不宽恕,恐年远无据,将沙钱耗铸铜碑,俾阖邑周知,以照儆戒而资永遵云。

在归化城外附近地区,不行使短陌钱,而是足钱与沙钱按比例混合使用,有八十钱、四六钱、二八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