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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论更新对于先秦史研究意义的思考

2013-03-20

这一成功的例子,从另一面反证了族邦结构社会的局限,也清晰地表明了突破这种局限所具有的重大历史意义。同时它还启示我们:一项伟大的改革,对于人类社会当时的发展乃至未来的命运,往往具有极其重要甚至是生死攸关的意义和作用。周初的改革对于中华民族的意义和作用是如此,成吉思汗的改革对于蒙古民族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意义和作用也是如此。

由是,还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杰出的历史人物在人类历史上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我们究竟应当怎样去认识历史的发展规律与历史的创造者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类社会来说,其历史发展的道路究竟是如已经走过的那样必然如此呢,还是可能存在多种选择?(注:关于历史规律以及与此相关的偶然性、必然性等问题,笔者多年前曾撰文论述,最近对此问题又有一些新的认识,容另文探讨。)

誓师于牧野的反殷联军,包括周人与西土的“友邦冢君”,以及庸、蜀、羌、máo@①、微、卢、彭、濮等部族邦国的军队,共有兵车4000乘,陈师于牧野。据《史记》记载,殷纣闻讯以后,发兵70万(前人或疑“七十”应为“十七”之误)迎战。双方于牧野大战,殷纣的军队很快就溃败了。《史记·周本纪》云:

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叛纣。

关于这一历史事件,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史学著作往往将之解释为众多的殷商奴隶于“阵前倒戈”,从而加速了殷纣的灭亡。这样的解释,实在是很难成立的。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其武装力量的主体是由既无人身自由又无任何权利的奴隶组成的。(注:例外的事实也许只有一例:秦二世时,反秦武装蜂起,屡败秦军,秦廷因精锐耗尽,于万般无奈之际,发“刑徒三十万”迎击,这是不得已的权变之策,不得以常例视之。)在早期国家时代尤其是如此(《左传》等文献记载的、个别充任杂役的贵族私奴由于阵前立功而获得自由的事件,与组成军队主体的成分完全是两回事)。当时的“战士”是一种非常荣耀的身份,只有自由民才能拥有。(注:罗马帝国后期,由于武力衰落,蛮族士兵组成了战场上前锋的主体,而由罗马士兵充当“第三列”。但这些蛮族士兵并非是奴隶,而是雇佣兵。)而且,从《周礼》等文献的记载来看,直至西周中晚期,组成武装力量主体的仍然是作为自由民的“国人”,而居住于郊外“鄙”、“野”之地的“野人”是无权当兵的。这种“国人兵役制”直到春秋以后才开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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