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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的思考

2013-01-15

任何领域的标准都有层次之分,档案领域也不例外。信息化环境下,档案标准与其他领域标准存在更多的互操作,领域差异造成的档案管理差异要求在关注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建设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专业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由内向外,构成层次领域维。

在层次领域维,基础标准元素与信息技术维和档案管理维的整体相结合,构成基础标准面,基础标准面作为一个整体沿层次领域维向外辐射,作用于通用标准面和所有的专业标准面。类似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也作为层次领域维的一个元素,与信息技术维和档案管理维构成一个面,不过,在该面上的具体标准可由信息技术维和档案管理维上的具体元素来确定。通用标准面沿层次领域维向外辐射,作用于所有专业标准面。专业标准在层次领域维上体现为若干呈并列关系的点,每一个点又与信息技术维和档案管理维确立一个专业标准面,若干平行面共同构成档案信息化专业标准的集合。

4、在上述框架模型中,档案信息化标准的范围是由三维确定的立体空间。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三维模型只是用来协助描述档案信息化标准内容范围,并不是直接用来确定档案信息化所应制定的具体标准。尤其是不能认为,三维中各取一点所确立的立体空间的一个具体点就必须对应一个具体标准。实际上,欲制定的具体标准在三维空间中对应的可以是一个点,也可能是一条线段,甚至一个平面区域。另外,实际中不同具体标准在空间上还可能会有交叉,但这种交叉并非模型的致命缺陷,恰恰相反,若交叉不可避免,那么,当交叉情况通过模型得以清晰反映后,就可以尽量保持交叉部分的一致,从而保持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性。

5、三维框架模型中,尽管各维度都有逻辑方向,但逻辑方向并不一定代表标准制定的时间顺序。三维中,信息技术维的方向体现了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内容结合的紧密程度,信息资源在最内层,表明信息资源相关的信息技术,如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编码、格式、元数据等,与档案管理的核心结合最紧密,在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也最重要。而位于外层的网络、操作系统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则距离档案管理的核心最远,与档案管理的结合最为松散,故其相关标准虽为档案信息化不可或缺,但就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而言,此方面主要是现有标准的采用,尤其是核心技术标准和基础标准方面。需要档案领域制定的只是少数近似管理标准的应用层次的标准,主要着眼于设施的适用够用。可见,信息技术维的方向在某种程度上表示了标准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优先级,但并不一定与标准制定的时间顺序一致。在档案管理维,维度方向只是代表档案业务的一般流程,不代表档案管理业务的重要程度,更无从体现标准制定的时间顺序。在层次领域维,尽管按从基础到通用再到专业的先后顺序制定标准可以更好地保证标准的协调一致性,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况。现实中,由于基础标准、通用标准要有足够的概括性,需要在对各个具体专业领域的个性充分认识把握后加以概括,因此,并非所有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都能先于专业标准制定出来。例如,在我国,《CAD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是专业标准,但其制定却明显早于通用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另外,《电子文件名词术语》作为一项基础标准,2002年才立项,至今尚未完成。

三、三维框架模型向二维框架的转化

如上所述,三维框架模型只是标准体系的内容描述框架,不能直接用于具体标准制定,能直接用于制定具体标准的是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是二维层次结构,最低层为具体标准名称。因此,有必要将三维模型转化为二维框架,以便进一步制定标准体系表。总体上以上述三维框架模型的信息技术维为主维,并加以补充修正,可以得到以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上图所示体系框架主要组成部分的含义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薛四新等:《档案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