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簡27+15是我們新拼合的。此“問”字及下一“問”字本作“昏”,原讀為“聞”。“ ”原讀為“懋”。“ ”字又見於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7、上博竹書《性情論》簡38、上博竹書《容成氏》簡53等,皆用為“侮”。同時楚簡中同樣可用作“侮”的“ ”字(如郭店簡《老子》丙本簡1 “其次 之”,今本作“其次侮之”)又多用為“務”,故疑此“ ”字當讀為“務”。“民務”古書多見,謂民之所務。如《大戴禮記·文王官人》“內觀民務”兩見,《荀子·非十二子》:“故勞力而不當民務,謂之姦事。”“不當民務”亦見於《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愛嬖妾隨其所欲晏子諫”章。
[11]“此”字原釋為“出”。
[12]“迧”字見於郭店簡《緇衣》簡19、39,用為“《君陳》”之“陳”。原釋為“”。
[13]“ (遜)”字原釋為“ (惓)”。釋讀為“遜”參看沈培:《上博簡〈緇衣〉篇“ ”字解》,《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6月。“遜”與上“緩”為對文,遜,順也。古書多作“孫”。《禮記·學記》:“大學之法,不陵節而施之謂孫。”
[14]以上一段簡17+簡11+13是我們重新拼合編連的。簡17簡尾與簡11簡首連讀,簡11下半加綴簡13,剛好成爲一支整簡。
[15]《後漢書·蔡邕傳》:“孝元皇帝策書曰:禮之至敬,莫重於祭,所以竭心親奉,以致肅祗者也。”可與簡文參讀。
[16]“喪”指喪禮。原釋為“ ”。
[17]“求(?)”字原釋為“華”,恐不可信。已有研究者表示了不同意見,見注2所引李銳:《清華大學簡帛講讀班第三十二次研討會綜述》。此字單從字形看跟楚文字中“逑”、“仇”所从聲旁(郭店簡《緇衣》簡19、43又包山楚簡138反)、作偏旁的“來”字和“ ” 字(上博竹書《周易》簡53)都很接近。今暫據“逑”字釋寫為“求(?)”。
[18]以上一段簡6+簡23B+23A是我們重新拼合編連的。簡23原由兩段殘簡拼合而成,我們將其拆分開,上段編為23A,下段編為23B。簡6+簡23B正好拼合為一支整簡,再與23A簡首連讀,句式整齊,文義通順。
[19]此字與簡19“崩”字形同。原釋為“亞(惡)”。
[20]“ ”字是原整理者所釋。此字所从與“兌”字形有別,待考。“ ”下一字圖版上尚存上端殘劃。原釋文未釋。
[21]“孚”聲字與“复”聲字常通,“孚”讀為“愎”,“愎過”見《呂氏春秋·似順》又《誣徒》等,意為堅持過失。《似順》云“世主之患,恥不知而矜自用,好愎過而惡聽諫,以至於危。”與簡文尤相近。“析”字從原釋文,大概是以其形為“ ”。“攼析”如何解釋待考。
[22]簡20原由兩段殘簡遙綴而成,連讀文意並不通順。我們將其拆分開,上段編為20A,下段編為20B。簡20B見篇末。
[23]此字殘存最下面一部分,原釋為“也”,恐不可信。比較同篇“也”字下半即可知。
[24]“ =”疑可釋讀為“ (獨)蜀(主)”或“ (獨) (主)”。“蜀”聲與“主”音近可通。“猒(厭)”字又見於簡16,原皆釋讀為“狷”。“獨主厭人”大意謂獨斷專行,不聽他人意見。
[25]此處簡文有韻,定(耕部)、成(耕部)、人(真部)、政(耕部)真耕合韻。
[26]此字圖版上尚存殘劃。原釋文未釋。
[27]簡12簡尾完整,簡21簡首完整,連讀文義通順。
[28]“上下”作合文,“下”字圖版上筆劃有殘缺。原釋為“上人”。“復”與“報”音義皆近。“上下相報”見《大戴禮記·少閒》等。
[29]簡16與簡3有可能當拼合、連讀。相接處孔子所說“今汝相夫子”,可以解釋為謂仲弓作季氏宰、相季桓子。本篇附簡“夫子唯有舉,汝獨正之”之“夫子”亦指季桓子。今暫分開釋寫。
[30]“ ”字楚簡常用為“慎”,此與“情”對文,則當讀為“質”。“ ”所从聲符與“質”所从聲符本為一字(參看陳劍:《說慎》,《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故可相通。古書“情”與“質”對文或連言皆多見。
[31]“ ”字待考。原釋為“與”,恐不可信。
[32]“三害”疑即上文簡25仲弓所說“今之君子使人不盡其……”、20A所說“今之君子……難以入諫”,還有一處“今之君子……”的説法不見於簡文,可能就在簡12“……難爲從政”之上殘失部分當中。仲弓所說都是當時“君子”(有位者稱君子,此指君主。卿大夫對於家宰來説也是君主)的各種毛病,這些毛病對於臣下侍奉君主來説都是很不利的,故合稱之爲“三害”。孔子則在依次針對“三害”分別作了具體回答之後,最後勉勵仲弓以竭情盡質,庶幾三害可去。簡文文意至此告一段落,簡20B簡尾完整,當即本篇的末簡。簡16當即本篇倒數第2支簡。簡16背有篇題“仲弓”,按照竹書篇題的通例,排在倒數第2支簡也遠比排在全篇中間合理。
[33]此字原釋為“飪”,恐不可信。字似从“今”从“垔”,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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