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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鲁邦大旱》札记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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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鲁邦大旱》札记

孔子对曰

1号简原释文作“孔子答曰”。围绕这个读为“对”的字,原注释云:“从曰,合声,读为‘答’。《集韵·入合》:‘答、畣、畗,德合切,当也。古作畣、畗,通作荅。’简文从曰。从曰、从田常通用。”这种写法的字在先前发表的战国文字资料中已有所见。望山2号墓47号简云:“雕杯二十合(从曰)。”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先生所作考释说:“‘合(从曰)’从‘曰’‘合’声,‘答’之古文作‘畣’,应即由‘合(从曰)’讹变。信阳109号简‘……为之如何?合(从曰)曰……’,‘合(从曰)曰’即‘答曰’。字在此当读为‘合’。‘合’字古训‘配’,训‘对’。二十合即二十对。”[1]传出洛阳金村的一件玉璜铭云:“上变下动,相合(从曰)和同。”“相”下一字裘锡圭、李学勤先生都读为“合”[2]。又郭店《老子》甲组26号简“治之于其未乱”句下有此字,原释文释为“合”,原注释对其下缺文说:“简文所缺之字,据帛书本和今本可补作‘抱之木生于毫’。”[3]黄锡全先生《汗简注释》“畣”字条认为:“畣盖合字别体,由合(从曰)而变。”[4]从上揭诸例看,战国文字中的此字,似当如黄先生所云,看作“合”字别体。在多数场合,迳读为“合”。

“合”用作对答之字,按后世的用字习惯,有两种可能。一是用作“答”。唐张参《五经文字》卷中艸部“荅“字条云:“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对荅之荅,本作畣,經典及人間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变。”[5]按照前引黄锡全先生的推测,“畣”即“合”字别体。又如长沙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章(二)”:“奉阳君合臣曰”,《十问》“容成氏合曰”、“彭百合曰”,“合”均读为“答”。二是用作“对”。《汗简》有如“合”之“对”字。黄锡全先生指出:“即‘合’字。……合古义同荅,与对字互训。陈侯因次敦‘合扬氒德’即金文习见之‘对扬’。”[6]在先秦古书,习见“对曰”,而少见“答曰”。在《论语》、《礼记》中,屡见“孔子对曰”[7],“孔子答曰”则无一见。有鉴于此,简文恐当读为“对”。3号简的“毋乃谓丘之合非与”的“合”亦然。

庶民知说之事鬼也

2号简记孔子之语原释文作:“庶民知说之事,视也,不知刑与德……”并解释说:“智敚之事,读作‘知说之事’。‘敚’,夺字,从兑得声,通作‘说’。‘说’乃古代传统的求雨祭名。《周礼·春官·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皆祭名也。’郑玄云:‘攻、说皆以辞责之。’贾公彦疏:‘攻、说用殷而已。’本简下文云传统的大旱之祭用圭璧币帛,是辞中之‘敚’宜读作‘说’。《淮南子·泰族训》‘祈祷而求福,雩兑而请雨’之‘兑’,与‘敚’、‘说’乃同一字的通假。孔子以为,抗御大旱民间但知‘说’祭,不知须保持刑德之治。”

对于原释文中的“视”字,黄德宽先生有不同意见。他说:“‘视’字释文可商。其字作

,从‘示’无疑。被隶作‘见’的部分,就形而言自然也有道理,但读‘视也’,文辞不通。我们以为此字应当分析为从示、鬼声,即‘鬼’之异文。一是‘视’字在郭店、上海楚简中均从目从人作,与‘见’之别在‘人’之腿部的弯曲与否,这已是大家的共识,尚未见从“示”的“视”。二是此字的写法与郭店简《老子》乙之‘畏’作

,本书《民之父母》中的‘威’作

‘,构形非常接近,不同之处在于一作鬼头,一作目。其实古字中“目”写作“田”伺空见惯,本书之‘胃’多次出现,或作

,或作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此处所谓的‘视’,与《民之父母》的‘威’和《老子》乙篇的‘畏’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和用法。《陈方簋》‘恭盟鬼神’,之‘鬼’也从示、鬼声,故可将此字读作‘鬼’。”[8]依照黄先生的分析,此字释为“鬼”,在形体上应可讲通。

 

在将此字释为“鬼”之后,相关句读也连带有了调整的可能。即原来断读的“事”、“鬼”二字当连读。事鬼,即奉事鬼神。《论语·先进》记:“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既为“事鬼”一读提供了传世典籍方面的辞例,同时也表明“事鬼”的“鬼”可以兼赅鬼神。至于全句的句读,则似有两种选择。一作“庶民知说之事鬼也”,一作“庶民知说之,事鬼也”。在后一种场合,事鬼是孔子对“说”的含义的判断。而在前一种场合,事鬼是民众的知识。由于随后说“不知刑与德”,与“知”如何相对,似以前一种选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