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书名不一。《汉志》所载名曰《子思》,《隋志》、《唐志》所载为《子思子》。清人黄以周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汉·艺文志》‘《子思》二十三篇’,不名《子思子》。《子思子》之名自隋唐间始,故汉魏诸书引《子思子》语与唐马总《意林》同,而并曰《子思》,从旧名也。……其书唐代犹盛行,文史家、类书家所引或从旧名曰《子思》,或依新题曰《子思子》,此各家体例有不同也。北宋之初其书犹存,《太平御览》采取颇多,而倏称《子思》,倏称《子思子》。一部书中称谓错杂,岂其所引子思语别见于他书与?然检诸古籍,多目为《子思子》,则辑《御览》者人各异题,初无别于其间也。”[6]黄氏以为同是一书,名称有异,而没有想到已经名实皆异了。
其三,宋濂在谈到七卷本时说:
中载“孟轲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子曰:‘先利之。’轲曰:‘君子之告民者亦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子思子曰:‘仁义者,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乐为诈,此为不利大矣。’他日,孟轲告魏侯×以仁义。”盖深得子思子之本旨。
宋氏虽认定七卷本为“后人缀辑而成”,却认为其中的这段记载“盖深得子思子之本旨”。岂不知,子思和孟子生活时代不相及,焉能对话?所以这段文字必为后人假托,必非《子思》原文,它为七卷本后人重辑之说提供了确证。
其四,如下文所述,《五行》篇当本属原书,然已不见于隋唐时期流传的七卷本。主要证据是,当时的学者已不知“五行”为何物。如唐人杨×注《荀子》“谓之五行”句曰:“五行,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也。”将子思的仁义礼智圣为五行之说误解为仁义礼智信,即时人所熟悉的五常。
那么,二十三篇《子思》是何时亡佚的、七卷本《子思子》又是何时出现的呢?
黄以周所说的“汉魏诸书引《子思子》语与唐马总《意林》同,而并曰《子思》,从旧名也”这句话非常重要。汉魏时期引是书“并曰《子思》”,说明当时二十三篇本《子思》尚未亡佚,而七卷本《子思子》亦未出现。因而,诸书称《子思》并非“从旧名”,而是新名并未出现。 过,至迟到南朝梁时新本已经出现,而这意味着当时旧本业已亡佚。
其一,唐代马总《意林》题曰:“《子思子》七卷”。篇名和卷数皆与新本相合。我们知道,马总的《意林》是根据庾仲容《子钞》增损而成,而庾仲容为梁朝人。由此可以推断,七卷本《子思子》在梁朝时已经存在。至于黄以周提到的汉魏时期所引是书“与唐马总《意林》同”,那是因为七卷本既为辑本,其史料来源当然为汉魏诸书,二者相同是不奇怪的。
其二,梁朝时另一个和此书关系极为密切的人物是沈约。《隋书·音乐志》引沈氏曰:“《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可见,沈约所见为《子思子》,即七卷新本。
关于这部七卷重辑本形成的详情,已难考知了。我以为尽管其编者要比后来的汪×、黄以周辈见识为广,但其辑录方式恐怕大致相同。即不过是将《礼记》中原属是书的《中庸》、《表记》、《坊记》、《缁衣》四篇辑出。如若有幸,或可补入原属是书的其他佚文,李贤提到的《累德》篇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汪、黄二氏望尘莫及的。然后杂取《孟子》、《檀弓》、《孔丛子》等诸书而成。该本为宋濂所称道的那段资料原出《孔丛子》,可为佐证。
这部七卷本也是短命的。如所周知,至南宋时它又告失传,故汪×新辑本应运而生。
二、子思书探原
子思书的原始状态如何?文献不足,不可具考。
笔者曾将子思学派文献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子思所记孔子言论,包括原本《中庸》[7]、《表记》、《坊记》、《缁衣》四篇,它们属于《论语》类文献。第二类为子思的著作。《五行》、《天命》皆作于子思,分别代表子思早期和晚期的思想。另外,郭店简《唐虞之道》与《穷达以时》思想较为一致(《穷达以时》为子思言论,见下文);《忠信之道》将忠信归结为仁义,显然与《五行》有内在联系。故这两篇很可能亦为子思言论或著作(也有可能是子思门人的著作)。第三类是各种典籍所载子思言行。这类文献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其中包括子思门人的记录,如竹简《鲁穆公问子思》为子思与鲁穆公的对话;竹简《穷达以时》杂有孔子语,可能是子思对孔子思想的阐述。故此二篇当为子思门人所记子思言论,性质相同。它们的竹简形制一样,亦可证之。这些记录当然是可靠的。其次,《孟子》、《檀弓》等先秦古籍中的有关记载,其可靠性也毋庸置疑。至于秦汉以后儒书,包括《孔丛子》的有关记载,就难免久传失真、鱼目混珠了。第四类为子思门人的著作。《大常》、《尊德义》、《有性》、《求心》、《六德》五篇不但竹简形制一样,而且思想一贯,当出自一人之手。《大常》曾引用《坊记》,故作者晚于子思。另从思想上看,此四篇上承子思,下开孟子。故其作者当为子思之后学、孟子之前辈。此外,世传本《大学》亦作于子思门人。[8]那么,在这四类中,究竟哪一类原属子思书呢?
既然在南宋之前子思书有一个从祖本到新编本再到重辑本的演变过程,所以我们讨论子思书的原始状态,应该有一个标准。祖本最称原始,固然是最重要的根据。新编本宜得其真,也应该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而重辑本既为后人辑录,已失本态,自不足为据,顶多可列为参考。
依照这个标准,可以肯定第一类和第二类原属子思书。
关于第一类,首先,如上所述,此书最初称为《中庸》,乃以首篇之名名全书,也就是说,《中庸》本为是书首篇。
其次,《隋书·音乐志》引沈约曰:“《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对于这种说法,后人多持怀疑态度,以为这几篇不过是后人之假托。现在郭店竹简的出土,证明上述记载是完全可靠的。一方面,《缁衣》就是郭店竹简的一篇。另一方面,郭店竹简《大常》篇的一段文字又见于《坊记》。从行文看,显然是《大常》引自《坊记》,这说明《坊记》的成篇早于《大常》。沈约之语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他将《中庸》、《表记》、《坊记》、《缁衣》四篇并称,说明这四篇文献性质相同。二是,他明言四篇“取《子思子》”。虽然他所见到的为七卷重辑本,但其编者当有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