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大序》中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极力抬高《诗经》的地位,是以之来宣扬孔子的“诗教”观念。《毛诗小序》在解说每首诗时,都试图以史证诗,捕风捉影地将一些诗与历史上的某人某事比附起来,说这些诗是为某人某事而作,把诗歌当作了史书的注解,抹煞了诗歌的艺术特征。从《孔子诗论》中孔子授《诗》的内容看,他除了指出《雨亡政》(即《雨无正》)和《即南山》(即《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以外,其他都没有发现如《毛诗》小序所言那样许多刺、美对象的实有其人。如第十八简评《木瓜》“因木瓜之保(报),以愉其捐者也”,即是就诗论诗,为什么要“报之以琼瑶”,是为了取悦那个投木瓜的“捐者”,而并非像《诗序》所说的“美齐桓公也”。
由于时代的原因,《毛诗序》因为过于信守诗的教化作用确实存在着如曲解诗旨,望文生义,附会史实等问题。如孔子对伯鱼说过“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仪礼》记述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等多用二南之诗乐,所以这两部分的诗《序》不是“文王之化”,便是“后妃之德”。如《周南·关雎》,毛诗序认为是写后妃之志。今人多认为是写里巷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以为是《毛诗序》谬误的代表。其实这是以新的谬误代替旧的谬误,当时的乐是礼的一部分,而“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里巷男女连用音乐的资格都没有。钟鼓是大乐,又称作“王者之乐”,其声高扬,所以说“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中的淑女和君子虽未必确指是王者和后妃,但决非平民。
其实,任何文学作品都不能用理论僵化地概括。从上博竹书《孔子诗论》来考察,可以说这种美刺说完全是对《诗经》的错误理解。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及所体验和观察的事物不同,就会产生思想、情感、认识和见解的不同。这些在诗歌中流露出来,必然形成不同的创作倾向。“美”是赞美、是歌颂。政治稳定、礼乐健全的时代风貌反映到文学作品上当然就是“颂”声大作;而当君昏臣佞、朝政紊乱之时,诗歌中也难免怨刺之情。这是符合历史和文学演变的真实情况的。但对文学作品艺术风格的划分不能一刀切,而应结合具体篇章,客观地考察。
三 《毛诗序》的历史地位辨正
自“孔子诗论”从尘封的历史中现身以来,《毛诗序》的地位似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诗论》论诗的次序是“讼”、“夏”、“风”,与毛诗的编次大不相同。尤其是孔子在《诗论》中论诗没有象《毛诗序》那样把每首诗都确定为王道政治的宣言,而是从伦理教化的角度来阐述。这在《孔子诗论》后面所附的“毛诗”、“诗论”对照表中可一目了解。然而,无论《毛诗序》对诗义的解说是否正确,它对整个中国思想史都产生了重要作用。
首先,《毛诗序》是我国诗歌产生以来对诗歌创作的第一次理论总结,强调了“情”对诗歌创作的作用。
《孔子诗论》第一简中曰“诗亡@①志,乐亡@①情,文亡@①意。”“@①”字,马承源先生训为“离”,李学勤先生释为“隐”。[1]无论是哪一种说法,都不影响对这句话的总体把握,前两句即“诗言志,歌言情”,后一句讲的是文采与词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2]《诗序》在论及“诗言志”时,得出了比《孔子诗论》更符合诗歌创作实践的结论: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诗是内心情感的爆发,所以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歌毕竟是抒情的作品,《毛诗序》论诗在此方面比《孔子诗论》有了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