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修辭學的角度上來看,用受限、受困於「車轍」的「鮒魚」這個自然界的非常態當「喻體」,來譬喻受限於「鄉野」之「匹婦愚夫」的這個,社會常態「本體」,實在令人匪疑所思。《郭店.語叢四》的作者若真的要從《莊子》裡找表「見識受到限制」的「喻體」,他大可找其他如「井底之蛙」之類合情合理的寓言,《郭店.語叢四》的作者何必棄合理而則不合理?是以我們懷疑簡文「
{[呂/(田@人)]+(攻-工)}」不當讀作「轍」、「[(草-早)/必/土][酉+有]」也不當讀作「鮅鮪」、「鮒鰍」。
顏世鉉先生最近認為「[(草-早)/必/土][酉+有]」可能讀為「閉宥」或「密宥」,有拘宥之意(〈幾條周家臺秦簡「祝由方」的討論〉,「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年12月19-20日,頁11)。這個說法給了我們一些靈感,結合本文前述考釋「弼」字的申說,我們在此把《郭店.語叢四》「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釋作「車弼之蔽宥」,而「弼」有可能讀作「轒」。「弼」字古屬並紐物部,「轒」字從「賁」,古屬並紐文部,聲同而韻對轉,可通。「轒」,《說文》:「淮陽名車穹隆為轒」,段玉裁注:「車穹隆即車蓋弓也」。古車蓋如今雨傘,頂篷呈穹隆狀,稱為車蓋;其骨架形曲如弓,叫蓋弓。《孫子.止ァ罚骸感迿┺M轀」,杜牧注:「轒轀,四輪車。排大木為之,上蒙以生牛皮,下可容十人……」。要之「轒」之概意為車之遮蔽物。
準此,《郭店.語叢四》簡10-11「車轒之蔽宥,不見江湖之水;匹婦愚夫,不知其鄉之小人、君子」可理解作「(駕者)受到車轒的遮蔽,看不到車外的江湖景色;村夫村婦(終其身都生活在鄉下)沒見過什麼世面,分辨不出誰是鄉中的小人、君子」,十分通順。
至於白於藍先生以為楚簡此組字可能從「呂」得聲而讀之作「禦」。雖然讀「{[呂/(田@人)]+(攻-工)}」、「{[一/(田@人)+(攻-工)]/車}」作禦,在楚簡〈緇衣〉裡講得通,但若將之置於〈語叢四〉相關簡文中,則文義有礙,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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