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析梁启超古书辨伪方法平议

2013-01-11

  【编者按】:文学论文一般包括:外国文学、中国古典文学和当代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语言研究、文学批评、文学史以及作家作品研究等几个主要研究领域。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文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文学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浅析梁启超古书辨伪方法平议

梁启超(1873一1929)是中国近代的文化巨人,也是清华国学研究院的著名导师。在本世纪初的疑古辨伪运动中,梁启超尽管承认自己不如胡适、钱玄同“疑古最勇,辨伪最力”, [1]但就古书辨伪方法而论,他的论述最为系统、详密,最具代表性而又影响最大。如张心澂著《伪书通考》,其《总论》部分即多本梁说。特别是论“辨伪的方法”,主体部分即梁氏之说。[2]谢国桢的《史料学概论》、张舜徽的《中国文献学》、吴枫的《中国古典文献学》、王余光的《中国历史文献学》等书,在论辨别伪书的方法时,皆采梁氏说以为代表,皆奉梁氏说为圭臬。[3]

对梁氏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余嘉锡早在30年代就有异议,其说主要见于《古书通例》(又名《古籍校读法》)一书,[4]可惜并未为世人所重。70年代以来,随着马王堆帛书、银雀山竹简、阜阳竹简、定县八角廊竹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竹简、荆门楚简等大批地下材料的相继出土,学者们开始发现,疑古辨伪运动固然在史观上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许多的“伪书”并不伪。80年代后期以来,时贤对疑古辨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开始进行深层的反思,李学勤先生的《对古书的反思》、李零先生的《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可谓代表。平反疑古辨伪所造 成的冤假错案必须反省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理论依据,而梁启超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作为判定古书真伪的标准,理应成为我们反省的首选。

梁启超关于辨伪方法的系统性论述首见于《中国历史研究法》,该书系梁先生1921年秋在南开大学所作讲演之讲稿,同年11、12月《改造》杂志第4卷3、4号揭载部分,1922年1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在该书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中,梁先生提出12条“鉴别伪书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标准焉”。 1924年春,梁先生著《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此“本清华讲义中一部分”,[5]后发表于《东方》杂志第21卷12、13、15至18号,并收入《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在其第四节《辨伪书》中梁先生总结出清儒辨伪的6条“重要方法”。1927年2月至6月,梁先生在燕京大学讲授《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学期,由清华国学研究院学生周传儒、姚名达、吴其昌记录,辑为一书。[6]其第四章《辨别伪书及考证年代的方法》分传授统绪和文义内容两大项,提出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辨伪方法,可谓集古今辨伪方法之大成。下面,笔者就以梁先生此说为主,参以前两说,平议其是非短长,以为借鉴。

梁先生从传授统绪辨别古书真伪,第一条标准就是看旧志是否著录。他说:

我们除《汲冢书》以外,无论拿着一部什么古书,只要是在西汉以前的,应该以《汉志》有没有这部书名,做第一个标准。若是没有,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7]

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